物业经理人

公司员工退休办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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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员工退休办法(五)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第二条 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可申请退休。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1.年满60岁者。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第四条 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残视觉者。

  2.失残听觉者。

  3.失残语言功者。

  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第五条 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第七条 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誊本,呈转总经理核定。命令退休金的表件,由服务单位填报。

  第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合理安排、规范使用本单位车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权限

  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处办)负责对本处内部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对相关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具体负责所属车辆的使用和保养。

  二、车辆用途:

  用于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开会、考察参观等集体活动及老干部看病就医及离退休公务工作。

  三、车辆使用管理:

  1、驾车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2、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学校或单位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驱车外出办私事或乱停放。平时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得将汽车开回家。特殊情况如第二天上午上班前有任务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确保停车安全时,才可将车开回家停放。

  3、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本处职工因特殊情况个人需要用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内用车须经校区办负责人批准,市外用车须经处办批准,用车全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指公里计费、路桥费、停车费)均由用车人自已负担。严禁因私用车票据充当公务用车费用来报销。如因私人用车造成罚款或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5、老年文体组织外出活动需用车辆时,须报处办审批。

  四、车辆保养

  1、主要驾车人员应当保养、维护好车辆,保持最佳车况。

  2、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联系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根据实际需要对号加油,外地加油报销须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处办和校区办要做好加油登记工作,年终进行油耗核算。

  2、因公使用车辆发生的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凭发票单据要根据有关规定由处办或校区办进行审核报销。

  六、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交通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等由驾驶车辆本人承担。

  七、处里将对年度安全驾驶无事故、无罚款、少维修、少油耗等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办法从20**年7月1日起执行。

篇3: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暂行办法

  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暂行办法

  学校党委和行政关爱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设立了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金,为了更好地把学校党委和行政对困难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怀落实好,全面做好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的资助工作,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金

  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金是指对长期重病、鳏寡孤独且生活不能自理或突发大病基本医疗难以保障以及因其它意外、天灾人祸所造成的生活窘迫、子女无力负担的困难离退休职工实施的资助。

  二、推荐评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把学校党委和行政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爱及时有效的落到实处,实事求是的关心帮助困难离退休教职工,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金的评定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金额等原则上要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监督,确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的困难资助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资助,严禁用于其他任何开支。

  4、坚持组织推荐评定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三、特困贫困对象评定的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支持和拥护学校改革、发展,热心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做贡献;遵纪守法,从未参与任何*组织,各方面表现良好的我校在册正式离退休教职工。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推荐评定为特困或贫困资助对象。

  1、长期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者。

  2、身患重大疾病或绝症,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3、因老伴等家庭主要成员或子女等直系亲属遇到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4、因老伴无工作或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无固定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极低者。

  5、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除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之外,可视逝者家庭收入及生活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困难资助。

  6、因其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四、资助办法

  学校每年预算安排40万元用于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的资助,其中:50%用于平时日常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的一次性资助,其余50%用于每年年底面上特困贫困教职工的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困资助2000元,贫困资助1000元,每个家庭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一)日常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

  1、对于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到离退休教职工家中慰问时每户拿出1000元作为资助,个别一头沉或老伴无工作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可拿出2000元作为资助。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坚持土葬的原则上不得予以资助。

  2、对于身患重大疾病、绝症或长期住院自理医疗费过大(包括其它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在去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时可拿出1000元资助慰问,对个别患重大疾病,且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可拿出2000元资助慰问。

  (二)年底面上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

  对于符合困难资助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11-12月份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由各校区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对象推荐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及离退休教职工个人申请等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提出资助对象初步名单,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五、审批程序

  对于日常慰问家庭经济困难的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及身患重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不需要个人申请,由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校区服务中心协商确定直接慰问发放,并填写《**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资助金申请表》,由资助对象本人签字即可。年底面上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的资助,必须按照以下推荐审批程序确定。

  1、组织评定推荐:各校区在广泛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由离退休教职工联络小组提名推荐后,由各校区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对象推荐评定工作小组按有关程序评审推荐上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2、个人申请:对于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各校区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对象推荐评定工作小组接到个人申请后,应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召开相关会议评议,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者(包括组织推荐者)一起造册上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经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上会审议通过后,由各校区公示3天,确认无异议后,再通知符合条件的困难离退休教职工填写《**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资助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离退休处办公室。

  3、由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评审确定。

  六、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1、学校成立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或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处长、书记、副处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担任。

  2、各校区服务中心成立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对象推荐评定工作小组

  由联系校区的处级领导、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校区服务中心主任等3人组成核心小组具体负责,召集各联络组组长及1-3名离退休教职工代表(能代表各个层面)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负责摸底调查选择本校区特困贫困对象,并按照离退休工作处确定的比例推荐特困贫困资助对象,根据困难程度排出名次,造册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经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审核平衡确定后,由各校区按特困贫困两类排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校区组织资助对象填写《**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资助金申请表》。最后由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发放。

  3、场站管理中心、动科学院分别成立推荐评定工作小组

  根据评选条件及人数比例评选推荐特困贫困对象并排出名次,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资助金申请表》及汇总表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经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审定,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发放。

  七、本暂行办法从20**年7月1日起实行。

  八、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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