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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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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临床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的目标,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对各科室进行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全院公布,并与各类评先及聘任挂钩。年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警告,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调换工作岗位。

  考核细则:

  一、科室发展(20分)

  1、科室有五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细则,占2分。主要查原始材料。实施细则应有季度工作安排及总结。

  2、每年有一项课题在医院、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立项,占2分。重点专科应在市卫生局以上立项,完不成扣2分。一般科室完不成扣1分。

  3、每年有一项课题在市科委或卫生厅获奖,占4分。重点专科完不成扣4分,一般科室完不成扣2分。

  4、每年至少开展2项有社会及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新业务,占4分。每年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定一次,每少一项扣2分。

  5、每年所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的经济收入占总收入的3%以上,占3分。每年统计一次,每降低1%扣1分。

  6、内部宣传占3分,缺一块版面扣1分,少1篇科普文章扣0.5分。

  7、论文占2分,每少一篇扣0.5分。

  二、科室管理(50分)

  1、科室的出入院数比上年提高10%以上,手术科室的手术台数比上年提高5%以上,占13分。每降低1%扣1分。

  2、病床使用率比上年度提高3%以上,占13分。每降低1%扣2分。

  3、科室总收入比上年度提高20%,占14分。每降低1%扣1分,每超1%奖1分。或人均收入手术科室达到28.5万、非手术科室达到24.5万者为满分。

  4、药费比率按要求每增高0.01扣1分。自制药品药费占总药费比率每降低1%扣0.5分。

  5、科室的工作制度占5分,主要包括:(1)三级查房制度;(2)值班制度;(3)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制度;(6)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包括迟到、早退、脱岗、醉酒、打扑克等的处罚规定)等。不定期检查。没有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每人次扣0.5分。

  三、医疗质量(20分)

  医疗质量考核(含病历书写质量的四级控制),占20分。由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标准为95分,每降低1%扣1分。

  四、医德医风(10分)

  1、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占2分。标准为95%,每降低1%扣0.5分。

  2、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要求(七条标准),科室每1人次违反上述七条标准之一者扣1分。

  3、无医疗纠纷或重大差错与事故,占5分。医疗纠纷科室自行调解的不计算在内。每发生1人次扣2分。重大差错及事故扣5分。

篇2: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www.pmceo.com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5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分。

  8、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1次扣2分。

  10、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15分。

  11、机关大院内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2、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全部月度考核奖;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立台账(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记录,在年底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考评办。

篇3:公司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公司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20**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是发挥公司发展主力军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惠及全体职工行动、推进组织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五项目标,按照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 本细则用于公司工会的工作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整顿和改进作风,努力推进工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工会工作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工作目标考核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设5个考核组,负责初评打分。五个考核组初评后,召开联审会议全面考评,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经抽查后,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公司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工会服务开发部负责。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见“20** 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情况申报表”(年终申报材料根据考核内容申报,并填报该表)。

  第五条 重大工作创新考核加分。考核内容之外,鼓励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胆创新,尊重基层各部门车间实践和首创精神,对公司工会工作重大创新给予加分。重大创新的标准:

  一具有创新意义。在20**年工作实践中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形成时代特征、公司特色、工会特点的工作成果;在全公司为首创。

  二初步形成机制。创新成果已在本公司实施,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三具有推广价值。创新成果在本地实施取得了显著、公认的社会效果,在公司工会系统具有推广价值。

  四、程序方法

  第六条 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工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年度考核以本《实施细则》和我公司“工会统计年报”为基本依据,以各被考核部门申报的20**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组的组成、被抽查部门和抽查内容由公司工会五个考核组联审会议确定。确定为重点抽查部门的,由抽查组出发前电话通知。重点抽查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加分或减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各被考评单位于20**年11月下旬开始对当年度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公司工会。自查自评工作报告须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同意。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必须详实,统计数据以本部门报公司工会“工会统计年报”为准,如发现实际数据与上报统计数据不符,将酌情扣分。

  第九条 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奖励,按政策规定执行。

  五、否决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截留、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上解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不上解或未上解工会经费的人员相关责任人干部全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人员,相关责任人,干部全部开除公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于在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或在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干部,员工,主管,及工会负责人移交市纪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并移交检察机关刑事起诉并择日宣判。

  五,在公司部门车间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对于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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