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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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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三)

  一、为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根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较全面的临床知识、临床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胜任各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理,有较强的急诊和危重症处理能力。

  三、培训对象为每年新进入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博士毕业生轮转时间为2年。培训期间须参加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

  七、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培训基地以专业科室为单位。

  八、本院培训基地分为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肿瘤内科、内分泌科、肾内科、消化内科、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皮肤科、心电图科、病理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和急诊科。

  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科教科根据培训学员数和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轮转时间;各科室根据承担的培训学员数,做好轮转带教的安排实施工作。

  十、带教医师负责具体指导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培养、医疗文书书写、临床医疗实践、“三基”培训、劳动纪律及各项相关的学术活动。带教医师应关注住院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住院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十一、带教医师应严格按照下达的轮转计划、培训标准和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十二、培训学员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按受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内容的培训。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以在科室培训为主,理论课程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十三、对指导轮转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带教医师,培训医院应及时给予批评纠正,并科教科及医务科反映。对不称职带教医师将取消其带教资格。带教老师的带教情况列入科室的年度考核,并与个人奖金挂钩。

  十四、对于达到执业医师报名资格的培训对象,医院接受其申报及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五、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培训对象的考核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等。考核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2.临床实践时间:即对住院医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五分之一者,延长培训1个月,超过三分之一者,须重新轮转。

  3.轮转完成情况:按照培训要求,考核住院医师完成本科室培训所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情况,如轮转期间规定的诊治或参与诊治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

  十六、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2:医院心电图室各级医师职责

  人民医院心电图室各级医师职责

  一、具体负责科内常规检查诊断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二、检查及时,报告准确率和质量控制应达规定的要求。

  三、做好进修人员的培训工作,担负一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做好病例追踪,各项登记统计和资料索引工作。

  四、掌握医疗仪器的一般原理、性能、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五、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学习国内外新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篇3:医院脑电图室各级医师职责

  人民医院脑电图室各级医师职责

  一、具体负责科内常规检查诊断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二、检查及时,报告准确率和质量控制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做好进修人员的培训工作,担负一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做好病例追踪、各项登记统计和资料索引工作。

  四、掌握医疗仪器的一般原理、性能、操作技术、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五、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学习国内外新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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