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扰民问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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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扰民问题管理

  1) 防止扰民措施

  a) 施工过程中造成扰民的因素主要为:噪音污染与光污染。据环保噪声标准(分贝)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减少夜间大面积作业,木工加工、钢筋加工、支模工作的安排在白天进行。在施工现场周边设噪音监测点,定期监测施工噪音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外,在砼浇筑时,采用环保型振动棒,降低噪音。在木工加工区、钢筋棚等作业区采用封闭管理,阻止噪音扩散。项目成立扰民工作小组,经常与居民、居委会沟通,及时了解居民对工地的反应,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b) 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加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c) 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噪声污染,现场对噪声机械的使用采用有效的隔音措施,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含振动器等,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环保教育,防止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2) 民扰的处理

  a)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周围关系协调小组,同时现场设置居民接待室,负责接待和解决周边居民的投述。对于居民的投诉,项目副经理负责统计分析,对于现场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责成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并将整改时间与结果告知居民。

  b) 对于无理取闹的居民,首先协调小组做好安抚工作,无法解决时及时报警,将由于民扰对施工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篇2:业主家内唱卡拉OK噪音扰民温馨提示

  关于业主家内唱"卡拉OK"噪音扰民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朋友:

  最近有部分业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投诉:反映小区内有个别业主(住户)作息时间段在家内唱"卡拉OK"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其它业户的正常休息。

  为共同建设安定、祥和的和谐小区,使每位业主(住户)得到温馨的居住环境,请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业主立即作出整改,不要对邻居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若本通知发出后继续收到相关投诉,物业中心将保留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的权利,望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和谐、安祥的E花园需要您的参与!感谢大家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物业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零**年三月**日

  签发人:张贴时间:20**年3月17日 至 20**年4月1日

篇3:业委会百货店促销活动扰民情况函

  业委会关于百货店促销活动扰民情况的函

  **百货望京店:

  近期贵公司每逢周六、日,均在门前广场上举行多种促销活动,并在活动期间经常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以提高活动气氛、招揽顾客。

  但鉴于本园区(ZZ花园小区,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9号)与贵公司仅一路之隔。ZZ花园业委会及爽秋路社区居委会已多次接到本园区业主、居民对贵公司此类促销活动所产生的声响扰民的投诉。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园区业主、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干扰本园区的正常生活环境。

  对此,爽秋路社区居委会书记曾于20**年4月17日亲自向贵公司负责人反映,并希望贵公司在举办促销活动时予以注意改进。但遗憾的是此次口头反映并未引起贵公司的重视,促销活动噪音扰民的情况仍在继续。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四十四条、《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所引条款内容后附,以下同),ZZ花园业委会郑重向贵公司函告:

  请贵公司从即日起,终止一切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行为。

  如贵公司不予以终止,业委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依照政府文件规定进行对贵公司此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如贵百货公司认为上述事宜有任何不妥,请务必于五个工作日内就有关事项给予书面回复为盼。

  特此函告!

  附,本函件所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后款省略)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但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经依法批准的大型社会活动;

  (二)课、工间操;

  (三)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 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后款省略)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二)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三)……(后款省略)

  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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