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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控制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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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控制措施(二)

  1 确定适合本标段特点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计划和隐蔽工程项目。

  a)本标段将按照国家及原电力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省送变电工程质量评定办法》以及业主和设备供货商确定的技术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本标段三级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同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将划分结果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站认定,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b)在本标段开工前,对质量控制点以及施工中重点控制对象和薄弱环节,如隐蔽工程、特殊关键工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部位等在工程开工前经业主和我方共同确定,实施见证点(W 点)和停工待检点(H 点)控制模式,严格按规定转序。

  2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控制

  a)本标段质量检验将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计划规定的验收项目和验收等级,实施四级质量验收(包括业主验收),即施工班组一级按工种专职自检,各工程队专职质检员二级复检,项目管理部专职质检员三级验收,业主或监理专业人员的四级验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网络。所有的验收均与工程同步进行且有验收人书面签证。

  b)我方内部将实施土建与安装工序交接签证控制制度。

  c)本标段施工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评定、各类与业主监理、制造、设计单位的往来联系单等技术、质量文件以及质量检验控制情况全部应用微机管理,所使用的各类表式均符合有关规定且均经业主或监理审核备案。

  d)本标段将保证施工及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建筑、焊接、起重、试验、检验等机械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均在规定的检定或检验周期内,并由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使用要求的检定合格证书。所有计量器具和设备在规定位置均有统一的检定检验状态标识,随时供质量检验、监督人员和业主或监理的检查监督,将以此来确保量值传递正确、有效,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及使用操作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能力。

  e)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将依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签发的施工指令施工,我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于我方原因而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对于非我方原因而导致的返工、修改,我方将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修改和返工。

  f)监理工程师对我方的质量检验不替代我方提供合格施工产品的责任,如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仍发现由于我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其责任仍由我方承担,并无条件地及时返工、修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本标段施工质量将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等级。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我方将无条件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返工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3 加强隐蔽工程项目的控制,严格执行质量见证和停工待检控制模式我方将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计划确定的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 点)实行转序签证管理制度。

  a)隐蔽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我方在完成班组、专业工程处和施工管理部三级验收合格后,将至少在隐蔽施工前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监理工程师书面(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批准隐蔽施工前,该项目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或隐蔽。

  b)我方将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

  我方将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测量提供一切可能的配合。

  我方将接受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的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进行隐蔽工程的复查。

  c)对质量检验计划中确定的质量见证点,我方将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并签署见证意见,如见证不合格我方将无条件返工。我方将尽可能地提供充足的见证时间,以便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见证准备。

  d)对质量检验计划中确定的停工待检点,我方将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署意见,如检验不合格或检验后未签证,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的隐蔽工程项目和质量见证点、停工待检点项目将与该项目施工同时形成独立的质量记录,该质量记录将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为检验依据。

  4 本标段使用的主要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见附录。

篇2: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1、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

  2、要有科学管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3、制定详细的统一操作规程。

  4、专人负责本室全面质控工作。

  5、做好标本测定前采样处理和测定后结果处理的质量。

  6、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室的仪器设备和定期检定校正仪器。

  7、做好室内监控,了解监控清洁的误差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积极参加室内质评,对室内质评的成绩认真分析,失控项目及时检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篇3:区医院检验科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区医院检验科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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