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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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物资的标识

  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2、施工过程的标识

  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4、追溯

  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2:服装公司质量程序文件--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产品及产品状态的标识,实现质量问题的可追逆性,保证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全厂产品标识的设计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品质状况的标示;

  3.2前准备部

  3.2.1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3.2.2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3.2.3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3.3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3.4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标识

  4.1.1布料的标识

  4.1.1.1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1.2IQC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处贴上"  "红箭头标签加以标识。

  4.1.1.3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1.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1.2辅料的标识

  4.1.2.1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2.2 IQC检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4.1.2.3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3所有原材料应做到物料、帐目、存货卡三符合。

  4.1.4布、辅料若为特采须于每批材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允收"标签。

  4.2半成品的标识

  4.2.1裁片的标识与追溯

  布料经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便于车缝时对号。

  4.2.2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4.2.2.1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4.2.2.2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贴上" "红箭头标签,合格在半成品、品则无须贴标签。

  4.2.2.3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内;不合格品贴上" "红箭头标签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内。

  4.2.3成品的标识

  4.2.3.1成品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摆放在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加以区分。

  4.2.3.2成品交货时发货单上应标明款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

  4.2.4品质责任追溯  4.2.4.1原材料每批进厂由IQC质检员记录品质状况,当工序检验或成品检验发现由于材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该批原料的影响范围,能及时加以控制。

  4.2.4.2裁床的裁片由分包员在布条上印注:款号、扎号、床次、码数、件数,收发员领料时须详细记录,便于查找。具体按《裁床操作指导书》执行。

  4.2.4.3车缝组员工在生产半成品时,按流水作业,每包的包号带、衣片的编号必须核对清楚后生产,工序完成后,凭包号数量上报产量,同时便于返工时查找返工人员。

  4.2.4.4 如果检验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材料的领用记录以及产量结算表可以追查责任者,将质量问题影响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5.相关文件

  5.1《裁床操作指导书》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进料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6.1各种标识牌

  6.2《存货卡》

  

篇3:物业服务标识和可溯性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的标识和可溯性控制程序

  1.0 目的

  区别不同类型的服务及状态,并进行正确标识;做好服务过程的质量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以便有效地进行现场质量控制和采取补救措施。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物料标识(材料、物品)、服务类标识、人员标识(服装、工牌)、产品(合格、使用情况及服务状态)标识。

  3.0 职责

  3.1 商务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合同更改标识。

  3.2 企业发展策划部负责公司各类标识牌、宣传栏、宣传册等各类形象标志的设计、制作。

  3.3 工程部负责机电设备、建筑及公共设施的标识。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层服装的制作,安保部负责操作层服装的制作。

  3.5 管理处负责各类标牌和记录的登记和保存。

  3.6 仓库保管员负责物品验证后仓库管理的标识。

  4.0 程序

  4.1合同更改标识

  4.1.1商务部在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更改的情况下,在更改处盖合同更改章。

  4.1.2工程部负责各自权限内合同的更改的标识登记工作。

  4.2 机电设备标识

  4.2.1工程部根据机电设备的种类及用途确定设备编号、颜色、标牌等。设备标识有统计表、设备标牌等形式,具体见《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4.2.2管理处根据竣工资料对小区消防、供配电、给水系统进行标识。

  4.2.3管理处对机电设备的运行及使用状态进行标识。

  4.3 建筑标识

  4.3.1工程部指导管理处对办公场所(办公室、财务室、大堂、值班岗亭)进行装修。

  4.3.2工程部指导管理处对设备房的整改。

  4.3.3工程部依据建筑风格对无楼层标识的作标识。

  4.3.4管理处负责栋号、楼层数、危险部位、消防疏散图等标识。

  4.4 服务服装标识

  4.4.1人力资源部、安保部根据公司所提供服务项目的特点、层次,为不同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制作鲜明、易识别、适合于本服务特色的服装。

  4.4.2遇有外出参观、上级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各级人员须着统一制服,佩带工牌,工牌注明单位、部门和编号。

  4.5 服务提醒标识

  4.5.1 管理处应在明显需要引起人员注意的某些事项或地方,悬挂标识牌。如"出口"、"入口"、"春意正浓足下留情""下雨路滑"等。

  4.6 标识管理

  4.6.1各单位如需制作形象标识应填写《申请单》,由企业发展策划部设计、制作。

  4.6.2公司应从规格、颜色、字样等特性上统一制作标识牌,管理处应填写《标牌一览表》,并根据此表每月检查标识牌有无破损,丢失现象。

  4.6.3企业发展策划部应收集各单位的标牌,制成公司的《标牌一览表》,并对其每年更新一次。

  4.6.4对标牌内容的修改,管理处应在《标牌一览表》中详细、醒目注明。对标牌样式、颜色等其它的更改,应在《标牌一览表》中上做好记录。

  4.7 服务过程的质量记录

  4.7.1各单位设计各服务过程所需的质量记录,并培训有关人员填写记录。

  4.7.2当班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不应有模糊、遗漏的现象,签名及日期应清楚,不应有涂改、弄虚作假的现象。

  4.7.3每次月(季)检和专项检查时,质管部等部门到管理处检查质量记录的填写、保管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8仓库物品的标识

  4.8.1仓管员应将存放于仓库的物品进行状态、、数量、性质等方面的标识,以便查找和发放。

  4.8.2管理处应每月检查物品标识和卡帐物是否正确。

  4.8.3质管部月检时检查各管理处仓库,并做好检查记录。

  4.9施工过程中的标识

  4.9.1过程的标识通过记录来实现。

  4.9.2在存在安全隐患处做明显标识,提醒施工人员及他人注意。

  4.10各单位在设计、使用时应注意追溯性标识的唯一性。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QR-7.5.3-01 《标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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