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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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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现制定我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

  1、每月对医院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使用金额和使用数量的前三十名的药品),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科。

  2、由医务科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等为依据,并结合当期处方、住院病历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价分析。对发现不合理使用药品的医师可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

  3、统计和评价分析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对个别病例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严重问题须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主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对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超常增长的前100名的药品及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由临床合理用药小组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不合理应用的评价结果在院周会或其它适当途径通报,同时要求相关医师和科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与医师和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不合理用药比例(抽查病历中该医师用药不合理病历数与抽查病历数之比)排在前10名的,要进行医院内部通报;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予以暂停1月处方权、限制处方权的处理,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予以缓评、低聘。有关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义时,可申请复议。进行复议时须抽取该医师近三个月的全部病历进行检查。

  6、临床合理用药小组对前十名的药品中连续三个月出现超常增长的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对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药品一律退货,并按“廉政保证书”的规定执行。对违规行为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7、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药品使用违规行为的,对涉及相关药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予以警示,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以上问题严重者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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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标准程序

  医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标准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

  范围:临床各科室、医务科、药剂科等

  责任人:全院医务人员

  程序:

  1、药剂科每月/每季度对使用金额或使用数量前20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上报主管院长、医务科或医院纪委等。

  2、医务科定期随机抽取药学及临床医学等专业专家,对上报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对用量异常波动的品种,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合理性评判。

  3、对用量异常波动品种(环比增幅超过30%),发出预警通告,并作重点跟踪;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和科室与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4、统计和评价分析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对个别病例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严重问题须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主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5、对用量异常波动、使用金额或使用数量前20名的药品,以及相关共性问题,不定期在院周会或院内网上公布和通报。

  6、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关违规行为的,可对有关药品给予警示或作出停药意见,对有关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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