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品管人员任用制度

5611

公司品管人员任用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品管人员任用制度,确保从事品质管理的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以利于公司品管体系的顺利推行。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部工作人员的甄选、任用,除依公司相关人员的人事制度外,尚需遵守本规定。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品管部检验人员任用流程

  2.1初选规定

  (1)品管部根据人员编制定额、工作负荷等因素确认本部门需增补之检验人员需求,包括岗位及人数,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品管部之申请予以审核后,以内部招聘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公布招聘条件。

  (3)本公司品管检验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均从第一线员工中选拔。其基本条件如下:

  (A)18~25岁。

  (B)高中(含)毕业以上学历。

  (C)在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一年以上者优先)。

  (D)为本公司正式工或合同工。

  (E)最近六个月之考绩良好以上,且所受奖励多于处罚。

  (4)本公司员工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本人自荐或其所属部门推荐,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内招推荐表》。

  (5)推荐(或自荐)者填上应聘人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部门、出生年月、进厂日期、工种。

  (6)应聘人所属主管签署对该员工的表现评语。

  (7)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最近六个月之考绩与奖惩状况。

  (8)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庆聘人的推荐表汇总至品管部后,由品管部组织笔试与大面试。

  2.2笔试与面试

  2.2.1笔试规定

  对应聘人之笔试,由人力资源部与品管共同命题,主要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述能力(知识):

  (1)基本知识与学历是否相称。

  (2)理解能力。

  (3)公司产品知识。

  (4)品质观念、意识。

  (5)书写与表达能力。

  (6)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知识。

  2.2.2面试规定

  笔试合格者,由品管部主管或相关干部面试,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列技能(品性):

  (1)品质观念。

  (2)对出任品管人员的动机与认知。

  (3)动手能力。

  (4)细心。

  (5)道德品质。

  (6)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技能与品性。

  2.3试用与任用

  2.3.1录用规定

  (1)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由品管部提出录用建议。

  (2)经应聘人所属主管及总经理核准,由人力资源部公布被录用者调至品管部试用的人事异动令。

  (3)被录用人于异动生效日前交接完原有工作,并于异动生效日至品管部报到。

  (4)被录用人在品管岗位应有三个月左右的试用期。

  2.3.2培训规定

  (1)试用品管人员应由品管部组织对其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发予品管人员上岗证后,方可正式成为品管人员。

  (2)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A)品质意识与观念。

  (B)公司各种品质管理文件、规范。

  (C)产品技术、品质知识。

  (D)国际、国家标准。

  (E)测量、试验仪器使用。

  (F)各种品管应用于手法和表单的使用。

  (G)产品检测方法。

  (H)品管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

  2.3.3试用规定

  (1)未取得上岗位之前,试用品管人员应参与实际工作试用。

  (2)试用品管人员无上岗位,不可单独从事检验工作,须由持有上岗证之品管人员以师徒方式指导其工作。

  (3)试用期间,品管部各级干部应经常查核试用人员工作状况,并加以辅导。

  (4)试用期间之考核、奖惩等管理由品管部进行。

  2.3.4任用规定

  (1)试用表现良好,且如期取得品管上岗证的人员,由品管部提报、人力资源部公布,予以正式任用为品管人员。

  (2)试用表现良好,但未能如期取得品管上岗证的人员,经品管部建议,可适当处长试用期,延长期内考核通过,获得上岗证者,可予以正式作用为品管人员。

  (3)试用表现不佳,或未能取得上岗证的人,经品管部提议,以试用不合格退回其原属单位。

  3.其他被充规定

  (1)品管检验人员如内招无合适人选需外聘时,由人力资源部依公司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外招,但仍需经过试用、培训的过程方可正式任用。

  (2)品管各级干部任用渠道有三种:

  (A)由品管部人员内升。

  (B)由公


司其他部门调任。

  (C)外聘。

  (3)由品管部人员内升之干部依公司有关升迁之管理规定处理。

  (4)由公司其他部门调任之干部除依公司有关升迁之规定处理外,应对拟任用人员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5)外聘之品管干部除依公司有关人员聘用之管理规定外,对聘用人员应经过品管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用。

  (6)本规定是对公司人员任用相关制度的补充,应用时应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4.附件

  [附件]HC10-1《品管人员试用转正表》

篇2:员工聘用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 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 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篇3:员工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十二、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一)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

  (二)征招:无论征招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

  (三)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工员)。

  (四)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

  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保防联保切结一份,指模笔迹一份。

  (五)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即予辞退。

  (六)试用及升正:

  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工员则仅介绍本单位同仁。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一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与次月一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的计算如下例:

  3月2日到职,如果二个月升正则应于9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

  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

  (七)核薪:

  1.核薪程序参照薪资表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

  3.采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

  (八)员工升正后应即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经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守下列原则:

  1.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

  2.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

  (九)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

  (十)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的合约已签未签双方均应以此为据。

  (十一)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