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管理规定
(一)ZZ医院与定点协作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双方应签定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渠道畅通。
(二)双方执行国家和上级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ZZ医院设立全科门诊作为专职机构,专门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转诊通道。
(四)定点协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首诊负责制度。社区医生在上转病人时,应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确定该病人符合转诊指征后,填写北京市统一格式的双向转诊单中“上转诊单”,详细注明初步诊断、病史及诊疗、转诊原因,并加盖公章。
(五)社区医生转诊前要通知ZZ医院全科门诊准备接诊,并向ZZ医院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收到答复后方可转诊,以避免造成病人不必要的奔波。
(六)社区医生在转诊病人时,应向病人交代好注意事项,对病情较重的患者,转诊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七)社区上转病人待病情稳定后或康复期,ZZ医院应立即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转诊记录,同时将病情介绍、治疗方案一同转回。并指导和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下转病人的持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八)ZZ医院与具有定点协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双向转诊条件为:
1.上转条件:
①.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②.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③.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④.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⑤.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下转条件: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②.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③.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④.老年护理病例;
⑤.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⑥.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篇2: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一、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的制度,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定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二、转上级医院指征:
1、重大工伤、严重交通事故、中毒的病人。
2、心脑血管疾病病情较重的病人。
3、急性消化道大出血的病人。
4、有手术指征的外科、妇科病人。
5、疑难复杂病例。
6、各种急性传染病或疑似病人。
7、各种恶性肿瘤病人,需化疗者。
8、因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处置的病人。
三、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征:
1、危重病人经救治,病情缓解,进人疗养、康复期者。
2、老人护理病人或转人临终关怀服务的病人。
3、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4、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急性传染病病人症状已控制或渡过传染病期者。
6、自愿要求转回社区者。
篇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病人。
2、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或请转诊医院来接,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熟悉转诊医院所开展业务项目。根据病情需要解答患者的咨询,为患者转诊提供相应便利服务,如为患者选择专科医师、转诊医院提供指导,原则上实施逐级转诊,挂钩医院优先,尊重病人选择。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转诊病人应填写双向转诊单,需要住院的,中心、站医生应填写转诊医院的住院通知单。
5、医院对中心所转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住院通知单可直接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无需门诊再挂号就诊。对中心送来的急诊病人,可直接送入病房,然后补办住院手续。
6.中心在门诊工作期间填写的转诊医院辅助科室检查单可直接到医院门诊收费处交费检查,医院向中心提供各种必须的检查单。为了保证患者疾病治疗的连续性,医院向中心提供出院患者转社区管理随访名单及家庭住址,中心应在接到名单后一周内上门随访,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由中心完成。
7.双向转诊挂钩医院将康复期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应提供病人名单、出院小结、今后治疗建议及注意事项。
8.非双向转诊挂钩医院的出院病人亦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中心根据病人要求、病情需要为其建立家庭病床或开展定期上门随访或门诊治疗、保健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