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4248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要对病员的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

  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

  3、若系危重病员应亲自护送入院或入院观察,并口头及书面记录向接诊医师交待清楚。不能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他科。

  4、若就诊的病员经首诊医师检查后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会诊申请书,提出疑似诊断后,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诊断明确,认为确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次接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

  5、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治,并请科主任裁决;若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负责。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7、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人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8、病员办理入院手续后,接入院证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所造成的延误病员诊治时机的后果,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9、病员入院时的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病历书写等工作。

  10、病员入院后首诊医师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师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则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决定病员收治的科室。

  11、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篇2:中心医院首诊负责制

>  某中心医院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直到处理妥当为止。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例应积极处理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例或涉及两科以上的疑难病例首诊医师应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先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然后再请他科医师会诊。收治时,如两科医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立即报告两科室主任会诊决定收住有关科室治疗。在此过程中病人应留在首诊医师科室检查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必须根据情况及时收入院,并亲自陪同。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不能单独决定,应经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充分告知病人及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字。转院应在病情稳定后进行,同时做好抢救准备。

  4、凡危重病人需抢救时,应就地抢救,由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如需采取特殊抢救措施时,应由首诊医师陪同前往。

  5、对已接诊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相关内容的病历文书书写。

篇3:医院首诊负责制度(6)

  医院首诊负责制度(六)

  一、来我院就诊病人(包括急、危重病人),首诊科室必须积极妥善的进行有效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病人于院外。

  二、病人来院及临床各科后,首诊医师应首先诊视病人,并立即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实施救治措施。如有疑难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把病人推给其他医师。首诊医师须按病历书写要求,认真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做好病程记录,并详细记录就诊时间。

  三、当病人的诊断不明确和/或跨科、跨专业的,首诊医师必须先制定初步的诊疗方案,急、危重病人则要求先执行在本科的抢救治疗,然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再决定最后归属科室的原则。

  四、门、急诊病人因病情需要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由首诊医师在病历上书写会诊科室、理由和目的,急危重病人需有关科室会诊抢救时先行口头邀请会诊。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在会诊医师未到达之前,首诊科室必须积极进行救治,认真观察病情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会诊后,应确定病人诊疗的归属科室,并由该科室负责病人的诊疗。如属抢救性质的则应以主要疾病所属科为主组织抢救治疗,有关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对一时难以确定所属专业的病人则应由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商量诊治方案,共同配合处理好病病人。

  六、对某些本院确实不能收治的专科疑难危重病人,必须转院时,首诊医师及上级医师必须全面的、认真的检查,并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病情基本稳定后请示科主任同意后,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转院前要做好诊治及处理记录,并把情况向病人及家属认真交待清楚,征得患方理解和配合。决定转院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负责联系对方医院,当对方同意转入时,我院派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护送,当面与接收医院交待病情并在转接记录上记录移交时病人的生命体征情况等并签字确认。双方签字后,转院交接完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