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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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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实行24小时急诊和首诊负责制。

  二、抢救及时、果断、准确,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对危重病人不宜搬运,应在急诊室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入病房,对立即需要手术的病人,应及时请外科会诊决定,及时送手术室手术。

  三、医院成立领导抢救班子,凡抢救班子成员及各科二线值班医生应随叫随到,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抢救。

  四、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做好交接班。实习医师、护士、进修医师、护士不能单独值班。

  五、转送急诊病人到病房应按转送制度办理。由急诊科派人护送,并向病房医师交待抢救经过及应注意事项,并将急诊记录移交病房。

  六、建立急救常规,并按常规进行基本功训练。急诊室的处方、检验单及各种申请单应有"急"字。对急诊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细致体检,严密观察,及时做好记录。

  七、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或医务科及院领导立即组织抢救。凡涉及法律、斗殴、他杀、自杀、纠纷等病人,在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要保存好实物或标本,并报告保卫科或公安部门。

  八、备齐各类抢救药品、器材,定位、定量放置,应急状态良好。室内保持整洁,定期消毒,细菌监测。

篇2:中心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中心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担任急诊值班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在科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认真地进行治疗,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病员应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在病房和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要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抢救器材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抢救使用。

  4、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急诊病员经护士分诊后挂号就诊,病情危重需立即抢救者应先采取抢救措施,不得延误。

  6、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遇有病情复杂涉及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使病员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科室间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会同急诊科主任负责安排处理,任何不得借故推诿,拒收病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7、急科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科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认真写好观察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8、遇有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急诊病员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须事先与对方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10、急诊科门诊、病房的值班医生要明确分开,各负其责,并要求执行24小时坐班制。

篇3:第一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医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二、处理急诊病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应及时、严肃、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所有急诊申请单、处方应有“急诊”标记。

  三、对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组织会诊、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四、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五、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急诊室观察室要实行病区化管理,按要求写好病例,及时诊治,每天实行早晚二次查房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七、遇重大抢救、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进行请示及报告。

  八、上述制度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检查,考评;医务科负责监督、抽查。院考评小组实施奖惩。

  附: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性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迹象、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剁肢、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慢性病或在门诊治疗的病人,病情突然加重。

  15.经治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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