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酒店传真故障服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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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传真故障服务程序

  Task 任务

  Fa* Fault

  传真故障

  Standard

  标准

  Fa* fault should be handled in a professional manner.

  传真故障很常见,应能予以处理。

  Procedure

  程序

  1.Check the obvious

  检查下列问题

  -Is power on?

  开关好否?

  -Is papers supply OK and loaded correctly?

  纸装妥否?

  -Is the keyboard locked?

  键盘是否被锁定?

  -Is the phone line connected?

  电话线是否通?

  2.There is a manual provided with each machine.

  每部机器都配有相应的说明书。

  3.In the event you cannot solve the problem, inform EDP Manager.

  如果你无法自行解决,请通知电脑房经理予以帮助。

篇2:公司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是公司办公专用设备,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使用。无关人员操作造成损坏要担负赔偿责任。

  2、各部门需要打印复印文件资料,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打印、复印资料者本人在《打印复印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如急需而本部门又难以在预定时间完成,确需人力资源部协助的,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同意。

  3、必须严守公司秘密,打印、复印的资料必须立即取走,并注意销毁有关公司秘密及公司重要资料的废稿。

  4、与公司工作无关的资料,一律不得打印、复印、传真。如有发现打印、复印、传真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每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且所打印、复印的按1元∕张付费。

  5、打印、复印机要资料份数按分发范围严格控制。

  6、爱护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凡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操作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7、使用传真机发送一般性业务稿件,须经部门经理审批。

  8、发送稿件为公司文件或涉及公司技术、人事、财务、业务等重大问题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发出,否则处罚500元∕次。

  9、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传送文稿数量,传送的文件、资料限于急件和简短文件。

  10、不得利用传真发送机要文件,否则处罚200元∕次,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11、不得利用传真机收发与业务无关的宣传品,否则处罚50元∕次。

篇3:A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制度

>  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制度5

  为规范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需求申报

  第一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该部门经理负责。

  第二条 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根据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三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填写完毕的“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呈报中心总监,中心总监从中心的实际需求角度考虑后批示。

  第四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中心总监批示的表格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表格的内容进行初审,呈报总经理进行批示。

  第六条 总经理同意采购,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指派行政专员负责询价、采购。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经理或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

  第八条 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聊天、炒股等非业务活动。

  第九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在不使用长途功能时要调至“加锁”状态,钥匙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保管。部门经理出差要及时移交他人保管,但直接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

  第十条 员工因业务需打长途电话时,要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并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电话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员工因私需打长途电话应向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说明,并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签字同意。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由人力资源部在其当月工资内扣除。

  第十二条 员工所发传真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封面与格式,内容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再传真,部门经理不在可以直接由中心总监进行审核。公司员工不能将未经审核的文件传真出去,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将本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送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各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备案,并根据记录内容,计算员工应当扣减的话费。

  第三章 维修与报停

  第十五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报停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电话或传真出现故障,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部门非专业人员维修导致机器报废或主要部件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与该部门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长途电话或传真需要报停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提前三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行政专员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即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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