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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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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医院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五)

  一、急症抢救工作在院长领导下,设立由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门诊部主任、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临床科主任组成的急救委员会,作为急诊抢救指挥系统。科室由科主任或病区主任、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成抢救小组,以加强急症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科应指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长担任急诊抢救工作。各科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和指挥。对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领导。

  三、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和完善,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更换,用后随时补充。

  四、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材、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药品一般不外借(他科抢救等特殊情况例外),以保证应急使用。

  五、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重病人要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人守护,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以及各种用药等要详细交待。所有药品的安瓶须经二人核对并在抢救完毕后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前,必须加以复核医师口嘱,无误后方可执行。

  八、及时与病人家属和单位联系,并告之病情的程度。

  九、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登记和消毒外,并应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十、遇有重大抢救,非在班人员及非本科人员,根据需要也应积极参加抢救,做到随叫即到。

  十一、各科担任值班的医、药、护、技、行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共同配合,互相协调,保证急诊抢救工作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

篇2:某市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对急、危、重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不得借故推诿或不顾病情垂危,将患者推出转院、转科。

  2、急诊抢救患者到急诊科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

  3、危重患者抢救,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业务技术把关。

  4、院内急会诊,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请求后10分钟内到位。

  5、抢救程序规范,时间、诊疗措施和病情变化记录完整。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时,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书面说明。

  6、负责抢救的医师在不影响患者抢救的情况下,须尽快向患者家属或单位领导详细交待病情,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向科主任、上级医师汇报,特殊情况向医疗部报告。

  7、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病情,不得擅离职守,贻误抢救时机。

篇3:医院重危患者抢救制度(3)

  医院重危患者抢救制度(三)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它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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