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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重症危重患者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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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医院重症危重患者监护制度

  为了确保ICU(重症医学科)资源的高效利用,依据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参考上级医院ICU的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重症危重患者监护制度如下:

  一、ICU转入程序:

  1、ICU转入的患者包括从急诊收入、其它临床专科转入和手术麻醉科转入。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手术后麻醉复苏期患者需辅助通气、心脏监测24小时或术后需密切观察病情并进行药物处理的患者,一律入住ICU观察。

  2、除手术后麻醉复苏的患者外,急诊和其它临床专科的患者转入(收入)ICU前,需有ICU专科医师会诊,经确认符合收治ICU标准的,方可收入。任何专科医生未经会诊同意前,无权擅自将患者转入ICU。

  3、对轻症外伤、无经济能力患者,首诊医师不应建议入住ICU。需急诊手术的重症患者,应先由手术科室收住入院,手术后视病情再转入ICU。

  4、患者转送ICU前,所在科室必须确认患者的循环相对稳定,并有必要的呼吸支持和监护设施。转送前应先电话通知ICU,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转送途中由原就诊科室医师或(和)护士护送。

  5、ICU医师和护士在接到患者转入的通知后,应在ICU入口缓冲区等候,接收患者后,应对患者病情进行快速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抢救和护理措施,然后护送到床位后继续抢救。患者转入后,ICU医师和护士要认真做好与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交接工作。

  二、ICU重症患者的管理:

  1、入住ICU的患者,原则上由ICU医生管理,开出各项诊疗医嘱。专科医生有向ICU医生提出与专科有关的特殊监护、诊疗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2、外伤和专业性很强的患者,原专科医师必须每天到ICU查房,与ICU医师共同商讨处理意见,相互配合,处理好患者的专科问题。

  3、ICU患者的专科情况需会诊时,由ICU医生提出,专科医生有义务针对本专科情况及时对患者实施专科诊疗并做好会诊记录。

  4、病情通报原则上由ICU医师告知患者家属,手术患者由手术医师与ICU医师沟通后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病情需专科医师处理时由ICU医师协调,如有困难,可报请医教科,不得让家属去找医师。经治专科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去ICU处理病情。

  5、ICU患者病情稳定后,按“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与相应专科联系,协商并共同决定患者转科。并由ICU医生开出转科医嘱。

  6、从急诊科直接收住ICU的患者,病情缓解后,由ICU科医生根据患者当前的主要病情转入相应专科病房。

  7、为确保安全医疗,未经ICU医生确认的患者,任何专科医生无权擅自将患者转出ICU。

  三、ICU转出程序:

  1、患者病情趋于稳定、符合转出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出ICU,转到相关专科继续治疗。

  2、转出前需要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并确定转科时间。

  3、患者转出ICU前,由ICU医师和(或)转往科室的医师向患者及其家属实施转科前告知。

  4、护士须与相关专科护理部门取得联系,通知相关科室安排床位,并告知接受患者时特殊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5、ICU必须在接到相关专科通知后方能转送患者,转送时由护士或(和)医师护送。

  6、患者送达相关科室后,ICU医护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专科人员的交接工作。

  4、ICU医师下达患者转出通知后,相关科室应及时转出患者,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及时转出。要确保ICU病床合理使用,违规科室及医师,将以科室岗位责任综合考核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并纳入病区医疗质量考核。

  附:ICU转入及转出标准

篇2: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第五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人民医院患者转院申报单

  申报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目前诊断

  转院理由

  经管医生签名:

  转往

  医院

  科室

  科室意见

  科主任签名:

  医务科意见

  科主任签名: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名:

篇3:某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z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的医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zz医院医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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