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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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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1、临床科室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选择病种实施临床路径。

  2、成立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由试点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实施小组设个案管理员,原则上由科室副主任担任,另指定1名联络员。

  3、确定病种后,各科室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结合本院实际,编制该病种实施性临床路径,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诊疗流程时间等,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布后,组织实施。

  4、各试点科室须严格按照既定临床路径、进出临床路径患者的条件及临床路径变异的处理原则,按时实施诊查、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和护理效果、临床路径的变异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路径的顺利进行。

  5、对符合实施临床路径的患者,经治医师要充分告知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和临床该病种的临床路径表单一起附在病历上(排在各种知情同意书后面),每天工作情况在临床路径表单相应的内容前面打“√”并签名,如有变异,必须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上。

  6、科室设立临床路径病例登记本及效果评价本,记录患者住院天数、医疗费用、医疗和护理效果、有无并发症、医院感染现患情况、病人再住院率、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等,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施临床路径情况填报医务科。

  7、因变异需要退出临床路径的病例,各科室实施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退出,并报医务科审核。

  8、医务科定期汇总各临床科室实施的临床路径情况,,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临床路径变异原因进行分析、反馈,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9、医院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试点病种病例无故不进入或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经查实,每例次扣款100元。

  10、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

篇2: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制度

>  某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新技术是指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下列项目:

  ⑴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⑵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⑶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⑷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⑸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⑹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⑺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2、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要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的原则。

  3、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应当在申请后10日内提交下列材料至医务科:

  ⑴项目申请书;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及检索报告;

  ⑷具体实施方案;

  ⑸医务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⑹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4、医务科在接到申请科室相关资料后15日内汇报给院领导,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准予临床应用的,书面通知申请科室并行文公告,不准予临床应用的,书面告知申请科室并说明原因。

  5、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时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甚至可能导致的残疾和死亡)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清楚,在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6、新技术临床应用头1年,开展科室应按季度将临床应用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医务科。

  7、新技术临床就用5年内,开展科室应按年度将临床应用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至医务科。

  8、新技术临床应用期间,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跟踪评估,评价其应用的实际价值,并将有关评估报告提交院务会;同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至开展科室,建立有效的监测分析机制。

  9、新技术临床应用期间,出现各种不良后果由责任科室说明原因,提交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审并提出和落实整改意见。

  10、建立新技术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停其临床应用:

  ⑴病人死亡率超过允许范围的;

  ⑵引起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医疗意外超过允许范围的;

  ⑶医疗效果与常规治疗无明显优势的;

  ⑷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篇3:医院护士实习生临床实习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护士实习生临床实习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体贴病人、尊重病人的权力、对工作认真负责。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及销假手续。实习期间请事假须经护理部批准。1周以上须经学校批准。

  3、实习期间如遇身体不适,一律到医院相应科室诊治,及时通知临床老师,并出具相应病假证明,外院诊治需附有当地医院病历卡及病假证明书。假期超过4周以上的,实习结束后将补足实习时间。

  4、实习生按各科轮转表完成实习任务,不得私自调班或更换实习科室。服从实习科室护士长及老师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5、实习生要认真复习理论知识,实习中勤学好问,刻苦钻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各项技术操作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常规执行。要加强安全意识,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实习生按要求根据科室老师的安排参加科室小讲课及出科理论及考试,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7、服从科室老师的安排,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贵重仪器,医疗设备,要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挪用公用物品。

  8、每科实习结束前按时写好实习小结并请带教老师写出评语。实习期间如有违反有关规定,并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提请学校作出严肃处理或医院终止其实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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