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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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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医院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周校对,每月清点一次,由护士长负责领取、报损。

  2、急救药品应根据药品的种类与性质将针剂、口服与外用药按顺序、编号分别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3、护士长及专管人应定期对急救药品做好清点,检查工作,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破损、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涂改一律不得使用,并做好更换登记。

  4、急救药品必须建立交接登记本,每班进行交接登记,保证每日进行检查、核对,做到随用随补,保证其使用率为100%。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急救药品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按规定开据、使用、登记,设专人管理。

篇2:某中心医院急救药品交接制度

  中心医院急救药品交接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衣帽整齐对急救药品进行交接登记工作。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前将使用过的药品,及时补充到指定的位置。

  3、交班人员应保证药品放置有序,卫生清洁。

  4、因出诊药品不能当面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将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接班人员。

  5、接班人员应对急救药品的名称、数量、摆放位置及卫生做好交接。保证急救药品完好使用率为100%。

  6、交接班人员应互相配合,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数量,做好交接工作,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人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人负责。

  注:①药品数量、名称核对无误在相应的栏目内打“√”,否则打“×”。

  ②专管人员每周对药品进行一次清点、核对。

  ③出现药品交接不清,接班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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