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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药标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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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退药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退药标准操作程序,体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保证药品的质量及用药安全。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

  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及代值班药剂人员

  程序:

  1、通则: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酌情办理退药

  1)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致使病人无法继续服用

  2)由于本院医生开超量大处方或重复用药,患者要求退药的

  3)因疾病诊断原因造成病人无法继续服用药品

  4)患者由于生理条件不宜使用的药品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退药

  1)无退药原始凭证,如本院发票、清单

  2)所退药品规格包装,生产厂家,批号与我院不符

  3)药品发出时间超过1个月,且3个月后过期的药品

  4)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冷藏、密封等

  5)对包装封签有严格要求但已拆封的药品,如:口服制剂、拆零药品、气雾剂、药膏

  6)因患者储存不当造成药品变质过期的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无偿回收)

  2、退药流程

  1)处方医生填写"退药单"注明退药原因,并在发票上签字

  2)门诊药师审核原始发票, 查看退回药品的效期、数量、质量

  3)核对药品批号是否由本药房发出

  4)门诊药房在"退药单"上签署意见,并在电脑系统中做退药处理

  5)凭"退药单""有效配药发票"和"所退药品"到"门诊药房、收费处"办理退药手续

篇2:医院患者退药操作规程

  医院患者退药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患者退药程序,保证患者所退药品数量准确,并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

  责任人:

  调剂室工作人员。

  内容:

  1.将符合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要求的药品,由开方医师用红笔开具退药处方并签字,到药房签字确认后,方可到收款处进行退药。

  2.药房人员需同时确认退药条件:药品包装完好;所退药品批号与在库药品一致;所退药品与处方数量一致;医师签字;发票;过敏患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如相符则收下药品,并做退药处理。

  3.患者拿处方及发票到收款处退还药品金额。

篇3:第三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第三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特殊情况除外。除医方责任外需退药时,只限注射剂、未开封原包装的口服药。

  2.患者退药时需由开方医师在发票上写明退药理由,由收款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药房负责人签字后到收款处退药。

  3.退药时药房人员需按规定审查:所退药品包装、效期、批号与发出药品是否一致,相符时给予退药。

  4.药房人员需在退药登记本上记录单据号、退药医师、退药理由、退药人签名退药后将单据交与患者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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