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处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各班在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前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中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浓度、对剂量、对时间、对用法。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瓶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签不清楚,不能使用。
3、药物准备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类药品时,一定要经过反复核对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给易致过敏药物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
6、使用多用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对有疑问的医嘱,不可自作主张,盲目执行,必须问清后再执行,医师不签名及没有医嘱时间的医嘱不能执行。
8、医嘱处理执行后一定要签名,并写清处理执行时间。
9、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使用抢救药品时,必须医师、护士共同核对后方可执行,用后保留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写医嘱。
10、重新整理后的医嘱,必须经第2人核对,方可执行。
11、坚持每日查对医嘱,护士长每周对全病房医嘱大查对1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登记。
12、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13、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14、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15、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二)输血科
1、采血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标本时,要认真“三查七对”。
2、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或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3、输血前必须2人查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给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输完血后无反应方可处理。
(三)营养科
1、每日查对医嘱后,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时,查对与饮食卡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四)手术室
1、术前接病人时,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查对术前用药、配血报告、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
2、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必须在术前、缝合前、后,清点核对器械和纱布、纱垫、缝针、缝线轴的数目是否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术者核对,方能填病理检验单送检。
(五)供应室
1、注射器包装时,查对是否配套、有无破损,针头是否带钩。
2、输液器包装时,查对输液瓶的光洁度,皮管有无粘连,莫非氏滴管有无倒置。
3、包装诊疗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
4、发物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指示卡是否变黑。
5、收回物品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及清洁处理情况。
(六)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八)放射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篇2:中心医院查对制度
> 某中心医院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抢救或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高声复述一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所有药物的药瓶子及输血后的血袋必须保留,以便查对。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破损,安瓿有无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要保留药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时核对。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6)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输血量与申请的是否相符。
(7)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时核查。
(8)医师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治疗前,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9)医师书写检查、化验申请单,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及检查项目。
(10)检查、化验结果回报时,医师应查对无误后方可作出相应处理。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及无菌包有效期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及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包括开处方医师是否有处方权)、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上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申请项目、报告结果与登记本原始结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理诊断。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线诊断。
8、理疗科及针炙室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查对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⑵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篇3: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县人民医院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五、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七、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八、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病理科查对制度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⑶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⑷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3、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6、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
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