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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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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失误,要求:

  1.账款应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与出纳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防其篡改账目。

  2.收入现金时,应填发有连续编号的收据,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章,填发的现金收据应保留存根备查。

  3.所有款项的支付,除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外,均以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但需会计人员签章,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4.出纳付出一切款项时,必须以经过核准的收款人开出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或发票为凭证,并必须院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名,否则不能付款,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5.现金出纳帐的余额应由审核人员或财会负责人经常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库存现金数额完全相符,对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要与银行核对。

  6.各种收据和有价证券在领用和归还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销号制度。

篇2: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维护财务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和工作差错的产生,保证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员牵制原则

  1、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3、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4、各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审核凭证、帐簿、报表。

  5、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6、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7、公司合营股东可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牵制原则

  三、业务牵制原则

  1、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财务印鉴应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公司负责人私章,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可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库,出纳人员应随时保证现金余额与帐户记录相符。

篇3: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四)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四)

  一、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掌握行政事业的有关财会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学校的收支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各项教育资金。

  二、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审批人及验收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学校领导对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财会工作进行检查,每月一次检查原始凭证。总务主任对校长的审批持有否决权。财务工作人员对总务主任的审批持有否决权。

  四、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五、支票与印签分别由专人保管,存放在安全地点。

  六、财会人员调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应有监交人在场监督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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