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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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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人民医院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1、各部门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及更衣柜内。

  2、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院规定的最高数额,超过部分须送银行,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指定地点专人值班守卫。

  3、保险箱钥匙由保管员随身携带,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内,保险箱密码必须打乱。

  4、支票和印鉴分开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须存放在保险箱内。

  5、严禁空白支票盖印待用,不准留存已盖印鉴的支票过夜。

  6、上班时未打开保险箱之前,首先查看保险箱是否有异常,有疑点立即通知院保卫部门。

  7、收费处、挂号室等有现金进出的科室严禁非本科室工作人员入内,如有发现,后果由同意进入者及本人自负。

  8、收费处、挂号室等部门应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9、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

篇2:第一人民医院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1、各部门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及更衣柜内。

  2、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院规定的最高数额,超过部分须送银行,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指定地点专人值班守卫。

  3、保险箱钥匙由保管员随身携带,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内,保险箱密码必须打乱。

  4、支票和印鉴分开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须存放在保险箱内。

  5、严禁空白支票盖印待用,不准留存已盖印鉴的支票过夜。

  6、上班时未打开保险箱之前,首先查看保险箱是否有异常,有疑点立即通知院保卫部门。

  7、收费处、挂号室等有现金进出的科室严禁非本科室工作人员入内,如有发现,后果由同意进入者及本人自负。

  8、收费处、挂号室等部门应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9、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

篇3:某集团公司票证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票证(不包括银行票据)是公司为开展经营业务,依法依规定购买或按照一定格式印制用于结算的凭证。票证既是公司与客户结算各种款项的依据,也是客户据以报销费用的凭证。

  第二条 公司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亦应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所在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票证的种类及用途

  1. 发票: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后向客户收取款项和客户可据报销的凭证。

  2. 收据:用于非营业性款项往来结算的凭证。

  3. 其他票据:指优惠券、餐券、消费券等内部印制的可以冲抵客户部分或全部应付款额的凭证。

  第四条 票证由公司或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票证管理人员经直接领导审批同意后负责购买或印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

  第五条 票证印制或购买后,由票证管理人员按种类、编号进行登记、保管。领用时按顺序发放,并做好领用登记销号手续;票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票证进行盘点;对不需要使用的票证进行销毁时,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领用有关票证,应指定专人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的票证是否连号、各联是否齐全、印制是否准确,发现漏号、错号、缺联、错版等情形要及时调换。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使用票证的人员要妥善保管其使用的票证;一个人同时只能使用一本同种票证;发生作废票证时,不能撕毁或丢弃,应按领用程序返回管理人员。

  第八条 票证管理人员应经常核查所经管的各项票证,了解掌握领用人使用票证的情况,督促领用人将用完的票证存根及时交回或以旧换新。

  第九条 票证管理人、使用人若发现票证遗失,应及时逐级上报所在公司总经理,说明原因,并按所在税务机关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条 禁止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空白发票或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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