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工学院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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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工学院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的搞好财务管理,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财务会计

  管理的需要,建立我院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一、院长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我院法定代表人是院长,院长对会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同时还对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这些责任主要包括:

  ⒈ 领导学院财务处及其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遵守、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

  ⒉ 确保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⒊ 保障学院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⒋ 对依法办事、抵制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会计人员不得实行打击报复。

  二、学院财务处及其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一)学院财务处长的职责权限

  ⒈ 全面履行财务处的职责。

  ⒉ 负责对财务处的会计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对主管会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会计人员的聘任、调动、奖惩向院长提出意见。

  ⒊ 负责组织财务处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知识更新及业务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⒋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⒌ 积极组织收、缴学院各项收入,筹集学院所需的发展资金。

  ⒍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分配各项教育经费。

  ⒎ 负责一般财务收支的审批。

  ⒏ 参加涉及学院财务收支和资金有关的会议、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⒐ 负责协调、沟通财务处与学院领导和基层单位的关系;加强学院财务处与外部相关单位的联系。

  ⒑ 定期向院长和职代会汇报学院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

  (二)财务处及其人员的职权

  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其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财务处长报告,由财务处长向院长报告,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具体职权如下:

  ⒈ 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法规和制度。

  ⒉ 严格执行预算,对超支的经费不予报销,节约的余额结转下年使用;对特殊情况下超支的经费,应向财务处长报告,由财务处长提出处理意见。

  ⒊ 依法办理会计业务,每月及时向处长提供科目汇总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随时报告财务收支中的异常或重大收支情况。

  ⒋ 依法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如:只有金额而没有数量、单价;无经办人和签章等)予以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金额错误的原始凭证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通过财产清查,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由财务处长报请学院院长处理。

  ⒌ 制止、揭发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⒍ 按照“票款分离”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专户。

  7. 做好全院政府采购有关事宜。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项目汇总学院各系、部、处、室全年设备、材料、物品的采购数量、金额等,编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⒈ 由人事处提供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和工资情况;师资培训计划;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及福利分配情况等。

  ⒉ 由后勤管理处提报基建计划、维修计划、一般设备、物品采购计划及相关政府采购计划、清产核资相关资料,以及代表学院与后勤集团签定为学院提供有偿服务协议等。

  ⒊ 教务处提供学生人数、班级、系别和学籍变动情况;教学计划、学生实习班级、标准;各单位利用教学设施对外有偿服务情况;教学人员课时补贴发放计划、外聘人员情况;教学设备采购计划等。

  ⒋ 成教学院提供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人员培训计划、人数、收费等情况。

  ⒌ 科研处提供各类科研项目计划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学院直属校办产业创收上缴情况。

  ⒍ 学生处负责提供招生计划和录取新生名单;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国家奖学金等的发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

  ⒎ 自负盈亏单位应及时向学院上缴有关费用(包括单位按工资总额缴纳的 2% 工会经费、 10% 住房公积金、 6.5% 职工医疗保险、 1% 的失业保险、 2.5% 职工福利费等)。

  ⒏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有上缴收入的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有权督促缴纳。

  ⒐ 财务处向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下达各项预算,并监督其执行。

  四、财务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实行集中管理,财务处统一收支,实行一级会计核算,各系部、处室不设财务。校办产业和后勤集团财务相对独立,不在学院财务处核算,但其固定资产由学院统一管理。

  凡属学院财务收支,均应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学院各系部、处室的收支必须统一到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未经财务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收取各项费用。各单位主管的各项收费,均应直接交到财务处,并由财务处开具收据,各类收入按规定用途及比例使用、分配,各单位有提成的收入应由财务处做暂存款管理,随支随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小区物业财务会计出纳职责

  小区物业财务会计出纳职责

  会计职责

  1、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报执行董事审批。

  2、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工资和各项费用的报销。

  3、及时处理帐务,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4、小区的经济核算工作。

  5、财务档案管理。

  6、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出纳职责

  1、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帐务处理。

  2、负责各种费用的报销和工资等发放。

  3、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4、负责员工社保工作,按时缴纳社保费。

  5、按时交纳税金。

  6、交纳各管理处的水费和公用电

  7、保管财务档案、办理行政和财务有关证照。

  8、检查督促收费,催讨债权。

篇3: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涵义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

  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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