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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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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保障。以国家《会计法》及法律法规为准绳,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好、用好有限的教育资源,为使广大教职工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财务人员执行财经制度、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在履行学校财务收支制度时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收费公开,每当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代办费、择校费等,必须将收费范围、收费名称、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进行公示。

  2、严格执行代办费用结算反馈制度,学期末代办费用的支出情况要向家长反馈,余额及时退还给学生。不得向下学期结转。

  3、凡遇到大额支出必须经学校行政办公会酝酿通过,或经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定期由行政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学校财务工作汇报。

篇2: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公开制度

  为维护业主权益,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开范围包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住宅维修基金收支帐目。

  一、住宅区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主任和住宅区管理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年度帐目公布应由管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公布。公布地点在小区宣传栏内。

  住宅区的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对管理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或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质询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二、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支帐目,由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每三个月至少张榜公布一次。

  三、住宅维修基金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每三个月至少向业主张榜公布一次,交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

篇3: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制度

  一、年度预算编报的规定:

  1、每年度的财务预算编报,必须遵循"量出而入,以支定收;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2、年度预算中的费用支出特定项目的变动程度,如员工薪金增减变动幅度,须先征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列入预算。

  3、年度预算报表中每一项目应附有详细的注释及说明。

  4、年度预算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收费标准公开化:

  1、管理处所有的收费标准均应公开。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公开的收费标准统一尺度收费。

  2、管理处收费标准须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并报当地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的明细项目表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内。

  3、管理处对客户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执行前,应先咨询业主委员会或行文通知客户,且收费标准结构只能为材料费与适当耗工费(即合理的工料费)。

  三、费用支出公开化:

  1、年度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2、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及重大的楼宇工程对外承包,应通过招标方式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最后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3、各项费用支出务必坚持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四、经营状况与财务报表公开化:

  1、定期公开财务报表(主要是管理费收支表),在小区宣传栏内公布,以便客户监督。

  2、每年度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汇报公司的经营效果及财务状况。特殊情况根据业主委员会提议而定(例如,公司财务收支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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