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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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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在专门仓库中,由专人保管。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化学危险品仓库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3、本制度所称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应根据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及时调整。(见附表)

  4、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5、各科室若须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先提出申请,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经科主任签字、保卫科备案并批准后方可交由药库采购。

  6、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7、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单张处方不得超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最大剂量。

  8、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篇2:安管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制度

  安管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制度

  一、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二、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四、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五、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六、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篇3:(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小学(学校)危险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2、化学危险品室、柜,必须专人管理,管理人要有较高的责任感,懂得各种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要防范区。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账物一致。

  5、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7、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8、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9、保管和使用人员对室内财物、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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