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校危险品管理使用办法

5768

  学校危险品管理使用办法

  1、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危险品,系指下列六类:

  (1)易燃品(2)易爆品(3)有毒性物品

  (4)强氧化性物品 (5)强腐蚀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危险品铁柜中,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仓库内外严禁烟火。危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应经常对采购、保管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库。

  4、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水、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5、危险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必须按规定储存,对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

  6、对下列八种剧毒品、爆炸品有如下特殊规定:

  (1)氰化钾(2)氰化钠(3)砷酸二钠(4)砷酸三钠

  (5)烟碱(6)三氧化二砷(7)亚砷酸钠(8)苦味酸

  上述八种危险品要存放在专用危险品铁柜内,并进行双人双锁保管。

  7、对所有危险品一定要严格落实支领手续,定量取用、特别是对6中所列各种危险品支领时要以克为单位进行称量,并在专用登记册上记录。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

  8、执行《邯郸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品库每月要进行安全检查一次,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齐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2: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更多精品来源自 维修

  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危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 * 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以及放射性物品

  第三条 化学危险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资产管理处材料科到指定经营化学危险品商店采购。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提运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第五条 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装运。

  第六条 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第七条 严禁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条 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并配备必需的消防和防护器材。化学危险品仓www.pmceo.com库区内,严禁烟火。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性能的人担任保管员。

  第十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库存化学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化学危险品,一律不准入库。

  第十一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要求储存。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放。

  第十二条 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气瓶不得串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装。

  第十三条 剧毒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用手续。要实行专库专柜存放,使用双保险锁两套,一套由保管员保管,另一套由领导指派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用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实际消耗情况,领取最低需用数量。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师生员工,所在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第十五条 领取氰化物、砷化物等剧毒物品,必须在领用单上详细写明用途,经使用单位主管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并须派两人同去领用,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 领用的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使用后如有剩余,凡整瓶未开封的,须及时退回危险品仓库,已经动用而使用单位无存放条件的,可自行加封,及时派两人退回危险品仓库暂存。

  第十七条 凡混有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废渣、废液、空瓶等,不准随意排放和随意丢弃。处理时必须报校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化学危险品一般不向外单位调拨或转移。特殊情况需调拨或转让的,须持正式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方能办理。对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还须持调入单位保卫部门的准购介绍信派两人前来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