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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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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游泳池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1、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品、用具使用前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2、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的标志,公用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人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3、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内存放。

  4、公共场所各内用品用具的运输才用密封的方式进行,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5、公共场所有健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保洁制度。

  6、公共场所的各内用品用具数量配备足够能供应周转用,一般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7、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8、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9、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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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医院呼吸机管路消毒和灭菌制度

  第一医院呼吸机管路的消毒和灭菌制度

  (一)有创呼吸机管道的管理

  1、每日更换呼吸机管道与气管插管的软管接头(为一次性使用)。

  2、长期使用呼吸机的病人应每周拆卸、消毒主机之外的全部管道,更换新的(一次性管道)或消毒后的管道继续工作,并在护理记录上做好记载。

  3、短时间使用呼吸机的病人(一周之内),等使用完后按终末消毒进行处理。

  4、终末消毒的程序:(1)病人使用完后,重复使用的管道,将呼吸机管道全部拆下(除主机之外),拆开各个接头、呼吸机湿机器、传感器等,管道、湿化器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捞起凉干,再高压蒸汽灭菌备用。浸泡液用后及时到掉,下一次消毒时现用现配消毒液。(2)传感器用75%酒精浸泡消毒30分钟后捞起凉干,再安装在呼吸机上。(3)呼吸机表面用75%酒精擦拭消毒30分钟后捞起凉干,再安装在呼吸机上。(4)呼吸机表面用75%酒精擦拭消毒,包括管道与机器的接头处等。

  5、浸泡消毒时,被消毒的管道及物品要先用清水冲洗痰迹、血渍等,再全部浸泡在消毒液中,有套管、接头处必须脱开。

  6、一周内呼吸机未用,要将管道取下高压蒸汽灭菌后,再安装在机器上备用。

  7、坚持一人一管一用,不能在不同的病人之间交叉使用未经消毒的呼吸机及管道、湿化器、传感器等。

  8、特殊感染的病人应先消毒、清洗后再高压蒸汽灭菌,防止院内感染。

  (二)无创呼吸机管道的管理

  1、每日用75%酒精擦拭呼吸机面罩消毒,再重新带上;长期使用的病人,每周更换管道并做好记载。

  2、一周之内使用的病人,面罩消毒同前,管道可等用完后终末消毒。

  3、终末消毒的程序:将管道、湿化器、面罩取下,含量制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捞起,再用清水冲净,凉干德用。头套用含氯制剂浸泡30分钟,再用肥皂搓洗干净晾干备用。

  4、浸泡消毒时,被消毒的管道及物品要先用清水冲洗痰迹、血渍等,再全部浸泡在消毒液中,有套管、接头处必须脱开。

  5、坚持一人一管一用,不能在不同的病人之间交叉使用未经消毒的呼吸机及管道、湿化器、面罩、头套等。

篇3:第一医院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执行消毒灭菌的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

  (三)消毒灭菌的医务人员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上岗证,从事压力容器的人员必须取得压力容器上岗证方可上岗。

  (四)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操作规范,保证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五)根据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性能、数量以及微生物污染程度选择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

  (六)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遵循回收、消毒、清洗、干燥、保养、调配、包装、灭菌、使用程序,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七)坚持每日一次灭菌设备检查及B-D试验,并做好记录。

  (八)坚持做好每日、每月的物理、化学、生物监测及消毒锅使用过程的监测,监测合格方可发放。

  (九)严格按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清洁、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保存≧6月,无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存期限≧3年。

篇4:第一医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4.设备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剂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物品名称、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篇5:第一医院消毒灭菌检测制度

  第一医院消毒灭菌检测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科室(总务科、检验科、消毒供应室)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消毒灭菌不合格的物品不得进入临床科室使用。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年版)

  二、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每月对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一次生物监测,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每月对使用中的灭菌剂进行一次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每日对使用中的含氯消毒剂和使用中的灭菌剂过氧乙酸进行一次化学检测,至少每周对戊二醛进行一次化学检测,并做好化学检测记录。

  三、每月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一次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压力蒸汽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检测,并详细记录。

  2、压力蒸汽灭菌器(预真空)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每周进行生物监测一次。压力蒸汽灭菌应每包进行化学检测。

  3、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4、干热灭菌应观察记录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温度在设定时间内是否均达到预置温度,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周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5、环氧乙烷灭菌每批次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参数,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6、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每批次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每包进行化学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上午监测。

  7、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应详细记录灭菌温度、湿度、压力与时间等参数,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周生物监测一次。

  五、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μW/С㎡,使用中灯管30w的不得低于90μW/С㎡,使用中灯管20w的不得低于60μW/С㎡,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七、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气管镜、喉镜、肠镜等)及其消毒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八、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九、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十、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ICU病房、导管介入室、血液净化室、内窥镜室、口腔诊室、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每月进行监测。

  十一、血液净化系统入、出口水,A、B透析液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一次。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20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对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进行监测)。反渗水内毒素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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