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发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并获益

日期:2015-08-12  类别:政策动向  编辑:物业经理人  【下载本文Word版

  七部委发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并获益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停车难日益突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网站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解决停车难问题。

  《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方面,政府定价范围也将逐步缩小,并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建设重点:居住区、医院、学校等

  随着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目前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等问题严重。平时放学时的校门口、节假日的景区、医院附近总会出现车辆排长龙,找不到停车位的现象也十分明显。

  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发布的《意见》中明确将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六大特殊地区列为停车场建设重点。

  要求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参与模式:自有土地建停车场并获益

  《意见》要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坚持以产业化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各地相关部门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

  停车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停车收费一直以来也是一个饱受诟病的问题,自发改委今年开通价格举报系统以来,停车收费被举报次数一直高居榜首。

  这次发布的《意见》中也对停车收费做了相应规定,要求以后在停车收费方面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信息化:鼓励出行前预订车位

  《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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