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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大厦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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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大厦物业管理协议

  广场大厦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物业管理协议签订

  1、甲方使用区域为 座 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____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0.5 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____个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______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物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额。

  4、物业费为每 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建行____园支行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担下列费用:

  (1)自用电费(1.0元/度)

  (2)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0.32元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0.1681元收费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1200元收费

  d、无特殊情况加时空调开启时间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关该房产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协议区域及按规定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

  3、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管理服务方面问题。

  4、甲方有义务服从乙方的管理,同时甲方须保证其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大厦的相关规定。甲方的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甲方自身的行为,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甲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解决或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态或处理紧急事项。需由甲方负责进行的维修,甲方应根据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拒绝承担此费用,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负责进行的维修,乙方应立即派人进行维修,由此对甲方置于该房产内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甲方进驻大厦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

  8、如果甲方对使用单元进行装修,应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装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厦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侵扰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

  11、甲方有义务保持楼内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乙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清除费。如甲方拒付清理费,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乙方批准后,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进行任何危害楼宇和人员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13、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大厦提供的基本电量,甲方应交纳空调及超出部分的电贴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

  14、甲方须服从大厦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存放车辆。违反规定者,广场管理人员有权以纠正和制止。

  15、甲方有义务爱护使用单元和楼宇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因甲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6、甲方入住时对房屋有装修要求,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7、由于甲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而对甲方设备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由甲方自行保险承担。乙方不予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大厦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规章和收费标准、违约处理标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日常管理运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乙方有权检查、视察大厦。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可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内部各部分状态或采取各种措施处理紧急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挡。

  3、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要求甲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修复费以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无偿保留甲方所付物业费保证金及利息,甲方装修期间,乙方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

  4、乙方负责大厦内部公共区域和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5、乙方负责大厦的保卫、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乙方负责大厦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其中所有高档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制定标准的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定期培训。非由大厦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不负责其维护、维修。

  7、乙方负责大厦的绿摆绿化,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8、乙方有权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安装物以及公共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征收清除费或违约金。

  9、乙方负责控制和安排大厦广场内所有车辆的停放,并有权拖离所有违反规则停放车辆。

  10、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11、乙方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凡属管理责任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客户;凡近期无法解决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解释。

  12、乙方应做好各项配套服务。

  13、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2、若甲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缴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缴付,甲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缴纳滞纳金;一个月未付,甲方的物业费保证金乙方不予退还。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甲方须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除有权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违约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保证金;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不予返还甲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情况,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双方协议解决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区法院解决。

  八、附则

  1、若本协议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和乙方关于管理该房产和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以中文为准。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人: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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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方位物业管理顾问协议

  全方位物业管理顾问协议

  甲方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龙珠大厦21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合同法》和物业管理行业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西安西安_______项目物业管理顾问事宜订立本合约。

  第二条 本合约界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文件。如有争议,双方都应给予善意解释,以保证合约得到充分履行。

  第二章 标底物描述

  第三条 本合约所约定的物业管理顾问项目描述如下:

  项目名称:西安_______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项目性质:______

  物业地址:西安市小寨西路

  第三章 顾问服务细目

  第四条 乙方为西安____项目提供物业管理全方位顾问服务:

  一、派驻优秀顾问服务人员

  公司委派出两名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工作技能的职业经理人驻场工作,出任委托方的顾问,按合同要求提供顾问管理服务。

  二、前期介入

  在委管物业的建筑期间开始介入,对委管物业的工程设计、功能规划等从物业管理角度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

  三、公司创设及行政架构整组

  协助委托方创设物业管理机构,包括规划设计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等。

  四、引进本公司的物业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

  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全面引进本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和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与委托方的房屋开发理念和要求接轨,与有关地方法律法规接轨,协助设计完善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模式和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流程、服务方法和管理制度,确定提供服务的分工协作关系。

  五、人力资源开发

  协助招聘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各级员工的培训计划,实施各类员工的专业培训,对员工的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

  六、协助开展物业接管、验收和入住工作

  协助开展物业接管、验收和入住工作,包括编制和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使用守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文件,理顺发展商、物业管理机构、业主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接管验收承管物业,规范入住前的装饰装修,组织业主顺利入住。

  七、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的,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并持续检查、改进;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协助委托方对委托物业的管理服务、维修保养的操作规范化程序等进行检查和测评,对各类公共设施(如水、电、气、空调、消防、防盗设施等)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关系进行协调。

  八、费用管理

  结合有关政策法规、业主承受能力和委托方的售楼需求,协助委托方合理规划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公共费用的分摊管理办法;协助物业管理机构对各项费用进行分类管理、使用;协助物业管理机构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强化成本意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研究促进物业租售的方法

  协助委托方推行有效的市场策划,研究促进物业的租售方案,提高委托物业的租售率。

  十、举办社区文化康乐活动

  协助物业管理机构筹办社区内各项节日装饰、喜庆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益智、养生活动等等,创建小区物业的特色和形象,提高业主对物业的归属感和业主对物业管理机构的亲和力。

  十一、拓展一条龙的全方位服务

  协助委托方开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开展一系列的有偿服务和免费增值服务,既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延伸,又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开源创收。

  十二、创优

  协助物业管理机构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创优活动,提升物业形象。

  十三、业主大会

  如委托方要求,协助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现代物业管理体制。

  十四、其他随时发生的日常管理咨询服务。

  第四章 顾问服务标准与顾问服务费

  第五条 顾问服务的工作目标可参照当地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制订,作为本和约的支持性资料。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顾问服务费:

  1、顾问服务费标准:

  顾问服务按年收费,每年20万元,不满一年按一年收费。

  2、付费方式:

  第一个月伊始支付本年顾问服务费的60%,第七个月初支付本年顾问服务费的40%。

  二、乙方派出的两名常驻顾问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履行本和约所需的现场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按照第三章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得到乙方的专业顾问服务;

  二、有权要求乙方派驻合格的顾问服务人员;

  三、有权采纳、调整、拒绝乙方的顾问意见。调整乙方的顾问意见,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四、可以在本合约有效期内按乙方认可的样式,善意使用乙方的品牌标识;

  五、必要时有权派出2---3人到乙方跟班实习,但费用自理。

  第八条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的相关费用;

  二、充分听取顾问意见,保证乙方及时享有与顾问服务相关信息之知情权;

  三、支持、配合顾问工作,为乙方的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四、在媒体和任何第三方场合,保持对乙方的正面评价。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为完成顾问服务而必须的知情权;

  二、要求甲方为派驻人员提供适当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三、乙方的顾问范围仅限于合约的标的物,甲方不得在其它项目上使用顾问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递、转让乙方的顾问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选派甲方认可的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二、尊重甲方意见,提供的顾问意见应充分、合理、有效、可行,但不代替甲方行使管理责任;

  三、协助甲方落实顾问方案,及时调整、完善、提高;

  四、在任何场合保持对甲方的正面评价;

  五、及时处理甲方的其它合理需求。

  第七章 合约的期限

  第十一条 顾问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自合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约签章生效后,因业主抵制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放弃物业管理权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合约等原因,导致合约不能完全履行,免除乙方责任,甲方应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不可抗力除外。

  第十三条 因乙方责任导致合约无法履行,或单方面终止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不能限期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停止支付顾问服务费。

  第十四条 如甲方将乙方的顾问内容传递、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是否从中谋取利益,都应另向乙方赔付与本合约相同金额的补偿费。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如在媒体和其它第三方场合,损害对方商业信誉,需负责消除影响,并向受损害方赔偿10万元。

  第九章 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乙方对本项目履行顾问责任,而不代行管理职权。但甲方可向乙方申请聘请不超过两名的资深管理人员(包括驻场顾问)出任合理的具体物业管理岗位。

  第十七条 合约执行过程中如需解释合约条款,双方应本着善意、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本合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代表:______

  时间:______时间:______

  开户行:______开户行:______

  帐号:______帐号:______

篇3:都市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都市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委托方)

  物业地址:____华庭____幢____室/铺

  (具体地址:____市西区____金港路____华庭)

  朝向: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

  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

  为规范____华庭物业管理行为,给业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优雅、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业主(以下简称"委托方")同意自购买上述房屋之日起由____市____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全权管理所有共有物业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事务工作,现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管理与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公约》、《装修管理规定》及各种物业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纠正违反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甲方已受发展商____市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业主所购房屋自签订买卖合同至交楼后的日常管理事务。

  10、甲方有权改换____华庭任何外墙及公共地方的颜色、装饰,并可在任何房屋外墙、公共地方展示、安装或附加广告牌、招牌或其他附属结构,或对其进行拆除、更换、维修等。除非该外墙或公共地方设立的广告、招牌为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并在核准设立的期限内除外。

  11、向乙方提供各种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工作监督;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等;

  4、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不得在平台(或露台)、天台范围砌建花基、水池、凉亭等建筑物,也不得将平台、天台、后花园擅自作其他用途或改变其立面结构,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由甲方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该业主全部承担;

  8、业主因使用自己住宅单元、商铺或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毗邻房屋、公共地方,管理公司需要检查、维修,业主应予以协助,但管理公司应事前通知有关业主提供方便,业主必须给予协助,不得阻挠,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和扩大损失均由该业主承担;

  9、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知会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管理公约》;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民事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配电房(电表房)、公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池、井、停车场(车库)、公益性康乐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3、环境卫生

  (1)按工作量化标准要求,保持公共区域之整洁卫生;

  (2)及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3)定期对公共区域对"四害"进行灭杀;

  4、治安消防

  (1)配合公安机关及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共同维护本小区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

  (2)维护本小区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秩序;

  (3)提供24小时保安保卫及巡逻服务;

  5、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________华庭的《装修管理规定》和《管理公约》。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管理

  (1)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持物业外观完好统一;

  (2)定期对物业外观清洗、翻新、维修养护等,合理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2、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2)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3、园林绿化管理:

  按绿化种植养护要求,确保花草树木的生长茂盛、整齐美观。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1、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规定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

  2、乙方交纳车位费规定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

  3、多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0.8元/ m2/月计收。

  4、非住宅物业管理费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50 m2按1.2元收取,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车房及架空层车库按多层住宅标准交费。

  5、乙方入住后,每月交缴梯灯费5元(包括公共梯灯电费、灯具消耗、维护费),与物业管理费同时交纳。

  6、公共车位租用场地使用收费标准,按____市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7、缴费方式: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梯灯费以及车位费等按以上时间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代收。

  8、未入住或未出租的空置物业应当由乙方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服务费与物业维修基金。

  9、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10、乙方若对物业转让、交换、馈赠、继承等转移行为时,乙方须交清转移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交的费用;否则,受让人应当承担原业主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它相应费用等)的连带责任。

  11、乙方欠费达两个月,经甲方催收仍不交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相应之服务措施;

  12、按国家政策法规,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按管理费总收入10%提取。

  13、业主在收楼时交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时间按认购约定执行。

  14、若今后对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停车费的调整,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收支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调整或按政府批复文件执行。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按甲方提供之服务内容及双方协定收取。

  第七条 代收代办服务收费

  受有关部门或业主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房租等代收代缴代办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双方协商确定,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期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业主收楼时,需缴纳800元维修基金,当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乙方按议定的比例筹集。为确保小区正常运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维修基金。

  3、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设立专门账户,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管理,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使用。

  4、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交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因紧急情况需立即使用的,事后应得到业主委员会确认。

  5、当业主转让物业时,物业维修基金随同物业本体转让新业主,后由新业主继续缴纳。

  6、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将物业维修基金账面余额退还业主。

  7、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时,原住房维修基金账目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8、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收费的收支项目和标准,至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监督。

  9、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达两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纳。

  11、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条管理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止。若甲方辞去管理权,必须提前180天公告。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或终止管理服务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讨赔偿或诉讼;

  3、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4、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对乙方欠费达两个月的,甲方在发出催缴通知后七天内仍不缴纳者,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采取必要措施催缴,并按每日收取欠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对多次催缴不成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合法追讨。

  第十一条其它

  1、小区的会所、游泳、架空层车库的产权属发展商所有,不属公有物业。

  2、小区所有露天车位及公共区域属公有物业,由物业公司合理经营和支配。

  3、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或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底层住宅的业主,其室外之私家花园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使用上最少保留70%的绿化面积,不能加建有上盖的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等,不得全部改铺水泥地面及堆放任何杂物,不行设置任何形式的工场等。

  6、带有平台花园的业主,对平台用花园只能种植盆栽植物且不能加建有上盖的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7、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执行。

  8、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正文共9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在签定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市建设局备案。

  11、本协议附件:《____华庭管理公约》又称《业主公约》。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双方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MALL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国际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商厦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厦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厦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单元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装修手册》;

  10、不得占用本商厦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商厦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单元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厦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商厦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绿化用地、停车场等。

  二、商厦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物业等。

  三、环境卫生

  1、设专人负责楼宇大堂、楼梯间、商厦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鼠虫灭杀工作;

  3、上门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商厦内的公共秩序;

  2)保安员24小时巡查商厦公共区域及对物业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位置的看守;

  3)定期检查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责任

  1)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

  2)保障商厦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3)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对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保管,对进出车辆进行查证登记检查;

  2)维持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和行车安全;

  3)对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责任

  1)负责保障商厦公共区域的交通畅顺和行车安全;

  2)负责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禁止车辆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3)乙方自行负责其车辆内的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外观:整齐美观。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维护好。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定期进行灭虫工作,基本消除蚊虫滋生地。

  五、绿化

  1、专人定期进行绿化修剪护理及更新;

  2、绿化完好率达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辖区内非停车公共通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辖区内交通畅顺;

  2、对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管理,进出车辆登记检查。

  七、保安

  1、保安员在辖区范围内24小时值班巡值;

  2、辖区主要出入口设固定保安岗位,重要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八、消防

  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2、3天内处理。

  急修:

  1、一般故障当天解决;

  2、较难故障3天内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买受人自向出卖人收楼成为业主之日起或承租人自与出租人签订租约之起租日起;

  二、非住宅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的定价收取;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按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收取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从其约定;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来年预算的管理开支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作出适时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

  第五条 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公共能源分摊费属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公共能源分摊费的缴费时间及缴费原则均与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致。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使用本商厦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有线电视:按有线电视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保险

  一、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

  一、商厦辖区内广告牌的制作由甲方统一规划设置,包括场内各商铺的招牌灯箱,场内户外、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等。

  二、商铺户外及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收入由甲方统筹安排,用于商铺整体推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1‰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七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东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小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立本合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位置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中山市____镇________时尚汇A区第12幢1088号铺,建筑面积102.69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3年,本合约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管理费交付

  1、乙方应于每月1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管理费。

  2、第一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1838元;

  3、第二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2146元;

  4、第三年: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2454元。

  第四条 商铺在装修时,须自觉遵守《_______装修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

  1、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责令整改或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各商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的材料、颜色和款式;不得乱张乱贴影响门面雅观行为;凡属设置的各种招牌和广告牌,在安装前,必须先到客户中心(管理处)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安装。否则,按中山市城市管理有关法规,限期拆除。

  3、一楼商铺的广告位,按配定位置归业主拥有,但由发展商统一规划、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投入使用;二楼广告位权属归发展商拥有;并由发展商统一规划提供用户有偿使用(费用参照市场价商定)。

  4、若违反本规定及_______《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公约》等相关条款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相关当事人(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应。

  2、在履行本合约的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诉请中山市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经营说明

  1、本商铺只能经营_______,乙方不得制造噪音,破坏商铺周围环境。如果有业主投诉乙方恼乱正常生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若情况比较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经营。

  甲方: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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