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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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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z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经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20**年10月18日投票表决,深圳市z物业管理公司获得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权。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零2个月,从20**年11月1日起,至从20**年12月31日截止。为保障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北辅道商报东路。

  占地面积:5208平方米

  建筑面积:52704.65平方米

  裙楼面积: 2811.29平方米(其中海逸城:2412.75m2、中行:396.54m2);

  住宅面积:43019.75平方米(其中A座:20**2.83m2、B座:22846.92m2);

  住宅户数:443户(其中业主活动用房1户、管理处用房1户、保安宿舍2户)

  (截止20**年10月28日,业主入伙户数435户,4户未入伙)

  物业类型:裙楼2层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塔楼2栋为纯商品住宅。

  特别备注:以上数字如有不实,以大厦竣工验收报告数字为准。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承担景洲大厦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承担景洲大厦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承担景洲大厦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承担景洲大厦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承担景洲大厦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承担景洲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对景洲大厦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景洲大厦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8.为景洲大厦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9.做好景洲大厦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保存。

  10.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考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深圳市住宅局文件(深住[1997]13号)。

  其他未尽事宜见附件二:《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

  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住宅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 00元/月。

  2.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期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期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进行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纳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4.景洲大厦两座塔楼属纯住宅高层楼宇,楼内二次加压供水属缴费业主投资所为,对故意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费,拒不改正者,对长期改变原住宅使用功能在景洲大厦住宅楼内开工厂、办公司,拒不搬迁的商业用水、用电户,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水务部门授权,乙方有权停止供水服务,并报请供电部门,要求对其停止供电。

  5.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承诺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吃霸王餐”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乙方应作好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欠缴户数(仅限空置、拍卖问题房)在一个管理年度期间最多不得超过20户,否则,超过部分的管理费以佣金抵扣。

  6.乙方应按规定购买车场保险、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等财产保险,按规定为其员工办理普通社会保险(按深圳相关标准)和人身意外保险(每人100元/年)。保险费列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开支。

  7.乙方应按政府、行业法规,如实列支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按政府规定提取10%的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不得隐瞒物管收入,虚报多报支出费用。乙方弄虚作假,乱收费,做假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8.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9.甲方有权聘请独立会计审计机构每年对上述帐目进行查验审核一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支出。乙方提供的帐务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将构成甲方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第五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景洲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25元,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然后以业主委员会名称单独建帐列项,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

  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2.景洲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物管公司先立项报价,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后才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景洲大厦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业主委员会送交物业管理公司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景洲大厦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指用于深圳市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指定项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向开发商追讨。在大厦须动用该专用基金时,且原大厦开发商拒绝支付该专用基金的情况下,由业委会负责。

  第六条 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其管理

  1.景洲大厦停车场属大厦配套的公共设施,其产权属景洲大厦业主共同所有。景洲大厦停车场及公共场地出租的所有税后收入归景洲大厦业主所有,以业主委员会的名称单独建帐列项。

  2.景洲大厦停车场及业主共有物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出租),并参照政府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车场管理服务费。

  3.景洲大厦停车场及业主共有物业出租的收入(除应缴税收和乙方提取10%的车场管理服务费外),和专项本体维修基金分别立项合并使用,用于景洲大厦新增改造项目和补贴物业管理使用,原则上每年提留30万元(含本体维修基金)作积累,为今后大厦电梯更换、墙体维修储备资金。如年度出现管理费不足,由业主委员会从车场收入(含本体维修基金)中划拨。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按政府有关规定“每年每户8元”的标准,在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按季向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2.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每月领取500元职务津贴,用于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贴。职务津贴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立项列支。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自律承诺

  1.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加强沟通,相互尊重;不得利用监督权以权谋私,不得在本大厦物管队伍中安插亲友。

  2.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免交、少交物管服务费和停车费,不得无理干涉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无理煽动业主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3.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于物业管理服务监督无关的经营活动。

  4.业主委员会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并制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效力。

  第九条 z物业管理公司自律承诺

  1.z物业管理公司应同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加强沟通,相互尊重;接受景洲大厦业委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2.z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作假帐、乱收费,定期公布物管帐目,严格按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标准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大厦治安巡逻管理,若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造成业主家中被盗,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故,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外,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物业车场管理责任,造成业主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小区治安消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3.z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得干涉业主委员会的正常监督、维权活动。

  4.乙方对小区的改造计划须征得业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大厦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大厦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进行表决确认。管理服务期间无重大失职过失,无账务弄虚作假,表决结果业主满意率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同乙方续签合同。

  3.业主大会表决,业主满意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原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双方争端与解决方式

  1.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

  3.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给物业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

  4.甲方、乙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三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景洲大厦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乙方:深圳市z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乙方按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双方约定

  的本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为准。附件二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综合管理

  1.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4.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15分内到现场。

  5.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率100%。

  6.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7.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8.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综合服务满意率达到深圳市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标准。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政府规定的行业物管标准执行,有法定标准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所包括的范围以本物业划定红线内为准。确保小区楼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按相关维修服务标准执行。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通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渠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每年1次清洗大厦外墙。每5个月对水箱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冼,对蓄水池定期消毒,确保蓄水池清洁卫生,水质达到深圳市饮用水标准。

  6.乙方承诺小区房屋完好率、零星维修合格率100%;维修保养满意率100%。

  三、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每日不少于2次清运楼内垃圾,按相关服务标准,对垃圾中转站、桶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天气应及时对区内道路积水进行清扫处理。

  7.小区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和道路两侧、墙壁实行区间立体绿化,按相关绿化服务标准执行。

  8.乙方承诺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 消杀达标率 、绿化达标率100%。

  四、小区安全

  1.乙方承诺对大厦实行24小时封闭式监控管理,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各类偷盗、治安事件发生。非大厦人员进入大厦前需通过对讲机让业主确认,然后登记放行。应加强大厦治安巡逻管理,若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造成业主家中被盗,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故,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外,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物业车场管理责任,造成业主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承诺小区治安消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五、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封闭管理: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保证门禁系统运行正常。

  2.维护交通秩序:对小区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有明显标识。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井盖、桌椅、小品、花、草、树木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小区内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意外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通报全体业主,不得隐瞒。

  六、车场管理

  机动车辆在停车场的看管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八、电梯维护

  养护、运行、维护

  1.景洲大厦电梯更换后,保证景洲大厦电梯24小时(例行保养和故障维修除外)安全运行,

  按政府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对大厦电梯进行维护 。电梯出现关人事故,管理人员应在15分钟以内到场进行处理。

  2.严禁大厦内公司使用住宅电梯承载运送货物。

  3.电梯必须按国家规定每年定期实行年检。

  九、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深圳市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深圳市z物业管理公司

  景洲业主委员会承诺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按深圳政府、行业、有关规定标准,提供管理用房,免费供管理处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的各项物业档案、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3.地下停车场每月每车250元,地面停车每月每车110元,由于地下、地面停车,车位不足,难于均衡操作,故将地面停车位收费差额,均衡到全部停车业主中,地面、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按230元收取,由业委会告之全体业主(若政府指导价格变动,停车收费相应调整)。

  4.景洲大厦电梯改造前所发生的所有电梯事故与乙方无关。电梯的更换改造由业委会同原开发商协商解决。

  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20**年10月30日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中标通知

  深圳市z物业管理公司:

  20**年10月18日,深圳景洲大厦举行业主大会,就深圳景洲大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业主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现已揭晓,业主大会共回收有效票数2996票(应投票数为4185票),投票数均分别超出法定的过半票数和三分之二票数。

  贵公司在应聘的三家物管公司中名列第一,获得了2727票,以最高票获得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权。

  特此通知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20**.10.20.

  关于进驻接管景洲大厦的函

  深圳市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感谢贵小区业主选择我公司为景洲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已达成共识,签订《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我公司将于20**年10月31日正式进驻景洲大厦,办理相关物管交接手续。

  特此函告。

  深圳市z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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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东莞市**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

  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

  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商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

  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商厦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厦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厦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

  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单元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订立《装修手册》;

  10、不得占用本商厦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商厦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单元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商厦的《管理公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商厦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商厦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绿化用地、停车场等。

  二、商厦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物业等。

  三、环境卫生

  1、设专人负责楼宇大堂、楼梯间、商厦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鼠虫灭杀工作;

  3、上门收集及清运生活垃圾。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商厦内的公共秩序;

  2)保安员24小时巡查商厦公共区域及对物业出入口、停车场等重要位置的看守;

  3)定期检查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责任

  1)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

  2)保障商厦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3)负责商厦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对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保管,对进出车辆进行查证登记检查;

  2)维持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和行车安全;

  3)对商厦公共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2、责任

  1)负责保障商厦公共区域的交通畅顺和行车安全;

  2)负责维持商厦公共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禁止车辆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

  3)乙方自行负责其车辆内的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外观:整齐美观。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维护好。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定期进行灭虫工作,基本消除蚊虫滋生地。

  五、绿化

  1、专人定期进行绿化修剪护理及更新;

  2、绿化完好率达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辖区内非停车公共通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辖区内交通畅顺;

  2、对停车场的车辆实行24小时管理,进出车辆登记检查。

  七、保安

  1、保安员在辖区范围内24小时值班巡值;

  2、辖区主要出入口设固定保安岗位,重要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八、消防

  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2、3天内处理。

  急修:

  1、一般故障当天解决;

  2、较难故障3天内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及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买受人自向出卖人收楼成为业主之日起或承租人自与出租人签订租约之起租日起;

  二、非住宅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的定价收取;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物业的,仍按物业建筑面积每月收取管理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或从其约定;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来年预算的管理开支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作出适时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5日前。

  第五条 公共能源分摊费

  一、公共能源分摊费属甲方代收代缴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公共能源分摊费的缴费时间及缴费原则均与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致。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使用本商厦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二、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有线电视:按有线电视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按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保险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物业建筑

  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

  一、商厦辖区内广告牌的制作由甲方统一规划设置,包括场内各商铺的招牌灯箱,场内户外、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等。

  二、商铺户外及户内公共空间的广告收入由甲方统筹安排,用于商铺整体推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1‰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

  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七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东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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