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会计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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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会计部规章制度

  物业会计部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政策、法令、法规。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顶撞上级。

  4.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提前一天请假,如遇到特殊情况要在当日10:00前电话请假。

  5.着装整齐,不披头散发,着淡装,上岗时要配带胸卡,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

  6.加强团结,具有协作精神,共同搞好本部门工作。

  7.工作时间不得串岗,不得聊天,在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离开岗位要跟部门负责人打招呼。

  8.树立"为客户服务第一"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

  9.接待客户语言要文明,态度和蔼,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客户等待时间。

  10.耐心回答客户的咨询,接电话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11.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12.工作安排合理,有计划性,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13.当好领导的参谋,对往来款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保守公司财务秘密。

  14.保护好部门公共财务,搞好公共卫生,保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每日上班前十分钟打扫环境卫生。

  15.遵守防火制度,下班前检查门窗,关灯关电源。

  16.上班时间无故不得打私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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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物业管理收入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收入管理制度

  为规范小区物业项目业务流程,加强小区物业收入管理及预算监控,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承接

  1、合同管理

  1.1物业承接项目并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复印件交财务备案。

  2、收费项目及标准

  2.1管理处主任接收小区项目后,整理小区档案,将楼盘数量、面积、入住情况及收费标准等资料报财务备案。

  2.2管理处主任按合同约定确定本小区的收费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车位费、代收水电费、装修押金等,将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等情况报财务备案。

  2.3管理处主任需结合小区特点,制定小区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周期(按月、按季、半年或一年预收等),报财务备案。

  二、小区物业管理费

  1、管理处主任职责

  1.1应收确认

  1.1.1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制作"业主收费测算表",汇总计算年度收入规模,经业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备案。

  1.1.2管理处主任每月初提报业主收费标准变动情况说明,经业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备案。

  1.2收费

  1.2.1安排专人负责小区收费,并将收费员名单报财务。

  1.2.2每日检查收费员收费及开具收据情况,监督收费员将收取的现金交存银行,妥善保管由收费员交回的"现金交款单"及收据,核对交款数与收据开具数及"现金日记账"是否一致,并在"现金交款单"上签字确认。

  1.2.3经物业总经理授权,管理处主任有一定的物业费打折权限,按规定由业主填写"物业费打折申请表",经管理处主任签字确认后,交收费员,由收费员按打折后标准收费。(该表要存档,以备核查)

  1.2.4开发商补贴及赠送部分,管理处主任编制"开发商补贴及赠送物业费测算表",经开发商签字确认后,交业务经理审核签字。

  1.2.5管理处主任凭审核后的"开发商补贴及赠送物业费测算表"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到财务开具发票。管理处主任负责将发票转交给开发商,并及时向开发商收取款项,直接由开发商将款项电汇至公司账户。

  1.2.6每月30日,管理处主任与收费员对账,核对交款金额与"现金交款单"、"现金日记账"是否一致。并将"现金交款单"及收据交财务,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经财务核对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2.7每月30日,管理处主任应提报小区收费月度说明分析,对实收金额与收费进度应收金额进行分析。

  1.2.8每季度末,管理处主任提报收费情况说明,对实收金额与收费进度应收金额进行分析,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2、收费员职责

  2.1依据"业主收费测算表"的收费标准,制作"物业管理收费明细表"。

  2.2收费员负责及时向业主收费,按规定开具收据,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在摘要中注明房号、业主姓名、缴费期间等。

  2.3对符合物业费打折条件的业主持经管理处主任签字的"物业费打折申请表",由收费员核对后收费,在"现金日记账"及收据上注明打折优惠金额,妥善保存"物业费打折申请表"备查。

  2.4每日终了,由收费员将现金交存银行,将"现金交款单"、所开收据与"现金日记账"交管理处主任,由管理处主任核对"现金交款单"、"现金日记账"与所开收据金额是否一致,核对后在"现金交款单"签字确认。

  2.5每月30日,与管理处主任对账,核对交款金额与"现金交款单"、"现金日记账"是否一致。

  三、其他收费项目管理

  1、车位费

  1.1管理处主任于年初初步预计车位费收取规模,并于每月提报车位费变动情况,以此为依据确认预算收入。

  1.2车位费收取期间与物业费保存一致,收费管理按物业费管理办法执行。

  1.3车位费的开票项目于物业费分开。

  2、装修押金

  2.1业主需装修时,按规定交纳装修押金。

  2.2管理处收取装修押金后开具收据,按规定及时将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2.3退装修押金时,需填写"退还押金申请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后凭收据退回装修押金。

  四、财务监控

  1、收入确认

  1.1财务依据合同,审核"业主收费测算表"收费标准及年度收入规模。

  1.2对向小业主收取的物业费,每月30日与管理处主任对账后,由管理处主任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及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3对开发商补贴的物业费,由管理处主任凭审核后的"开发商补贴及赠送物业费测算表"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到财务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4对收取的车位费,按规定以"特约服务费"形式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1.5对收取的装修押金,以押金形式入账管理,退还押金时由交款人填写"退还押金申请书",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后支取。

  2、收据管理

  2.1每月审核由管理处主任交回的收据,查看编号是否连续,金额是否正确,开具是否准确规范。

  2.2不定期抽查收费员收据开具情况,检查其是否准确规范开具收据,是否逐笔开具收据。

  3、现金管理

  3.1财务加强对小区物业收费现金的管理,要求管理处主任及时督促收费员将收取的现金交存银行。

  3.2要求管理处主任每日、每月定期与收费员对账。

  3.3不定期抽查收费员现金收费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现金是否及时交存银行,是否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收取款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一致。

  4、对账

  4.1财务每月与管理处对账,截止日为每月30日。与管理处主任核对实际交款数与"现金日记账"、所开收据金额是否一致。

  4.2财务每季度末对账后,要求管理处主任提报季度费用收取情况说明,分析费用收取情况、预算完成情况、差异因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篇3:部门制度在岗考试考核总结

  部门制度在岗考试考核总结

  20**年10月份,是**平凡的月份,为加强内部激励,**集团在全公司范围内举行了一场在岗考试。本次考核内容为各部门制度,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培训、考试以及评估,行政人事部协调跟进、监考、评估。

  考试之前,各部门对下属员工进行了考试辅导与学习培训。首先各部门都对本部门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通过不同的形式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指引,明确考核的制度,制定复习的资料,特别是工程技术管理部对相关制度还进行了详细的培训讲解,加深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大部分员工能够正确地对待本次考试,充分认识到考试的目的,考前能够认真地准备与复习。

  在考试的过程中,各部门的考试现场,都安排了专人进行监考,绝大部分员工能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除少数个别员工在考试中违反规定被当场责令纠正外,无严重有作弊违规现象发生。

  在考试题型与能力考查方面:各部门的出题都从不同角度考查和评估员工对制度的掌握情况及能力特点,难易程度也体现了各部门业务对制度掌握的要求:

  1)选择填空题:出题范围广泛,涉及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答题时可以灵活选择,能力层次要求不高,主要考查员工对部门制度的全面了解程度。

  2)简答题:出题范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要涉及到部门各专业的重点内容,答题时可以灵活选择,能力层次要求稍高,主要考查员工对专业掌握的熟练程度等。

  3)案例分析题:出题范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涉及到部门各专业的重点和执行的难点内容,答题时可以灵活选择,选答题可以加分,能力层次要求较高,重点考查员工对制度及专业知识的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等。

  总体上,考试成绩在得分结构上一定程度地可以反映出个人的能力特点及对制度认识的程度,既要了解和熟悉制度,又能够真正理解应用制度,才能取得较好的考试成绩,单靠个人能力或死记硬背制度都不能真正得到提升。所有员工应认真总结这次考核,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能力,部门管理者也要做好培训引导工作,让员工真正掌握和执行制度才是最终的目的,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是需要每一位员工的重视和持续的努力。

篇4: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城新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指导,在客户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收费和会计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设立帐目。客户服务中心于每年年初对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预算,预算内容包括:

  收入:

  序号 项目 备注

  1、物业服务费按当年管理合同约定及相应空房率作出预算

  2、停车费依场地实际情况,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费

  支出:

  序号项目备注

  1、人员工资按相应管理规模配备人员预算工资总额

  2、人员相关福利费用按国家规定三金标准计提,工作人员工作制服、劳保费用核算

  3、日常工程维保费用按公共机电、设施、设备日常维保以及维护、更换工程易耗品费用核算

  4、保洁费用按日常保洁消耗品、定期消杀费用、日常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费

  5、保安费用对讲机、巡更机以及日常工作消耗费用

  6、绿化费用按盆摆、绿地养护费用核算

  7、办公费用办公用品、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

  8、固定资产折旧对投入管理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9、税费以预算收入按**市相关规定计提

  10、保险费用为物业共享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众责任投保费用

  ●决算:

  次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实际管理收支情况计算,并与预算作总结对比,作出决算,同时再提出新的一年的财务预算。

  3.11.2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费用收取方式与方法

  物业服务费可按业主的意愿采取每半年或三个月一期收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同期抄表收费时间收取。每期收费一周前,由财务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告知每户业主本期应缴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明细。为方便业主缴费,客户服务中心采取周一至周六有专人负责收费(可电话预约上门收费),以及征得业户同意后还可为业户办理委托银行代扣费用等多种收费方法。

  3.11.3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我司将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执行。该规定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1998]7号)的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项资金在物业服务的最初几年因房屋、设备在保修期内,故较少使用。在此后的管理年度,我司每年会结合房屋年度维修计划作出预算,报开发商或业委会认可使用。如有突发的较大维修事项,我司将在一周内向开发商或业委会提交维修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11.4针对**市场能源费单独收取现状的说明

  收缴办法及收费依据,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

  a、公共水电费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和其它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

  b、多层、小高层商住楼、别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费,物业服务单位应每月向所有业主(住户)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电的度数、单价和总额及分摊办法。公共水电费可由物业服务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确定具体分摊办法,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对公共场所照明、消防和对讲系统、卫生保洁和绿化等用水、用电费用,按户合理分摊。

  电梯电费由物业产权人,按房屋的楼层分段按户合理分摊。

  水泵用电按用水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变压器损耗按业主用电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物业服务单位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公共维修金中开支;大额维修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5:物业服务公司会计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的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 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按月划分会计期间,逐月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九条 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经理室及相关部门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己实现的收入和己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己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 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各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各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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